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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典型经验介绍
2007年07月09日 10:17: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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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社会资源 创新调解机制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在新的形势下,市北区法院努力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机制,不断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辖区内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结案日益增多,普通民事诉讼纠纷日趋减少,民事案件由2004年4591件下降到2006年的3600件,今年上半年民事收案仅1400件。市北区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扬和肯定。

  一、创新机制,努力搭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平台。(一)首创社区审判工作中心,规范指导调解工作。市北区法院坚持把指导人民调解的重点放在基层社区,开创性地设立了“社区审判工作中心”,把传统的婚姻、继承、赡养、抚养、扶养、相邻关系等民事案件集中受理,并赋予该中心指导、培训人民调解员、协调辖区内公共关系等职能。(二)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学校,不断加大指导调解力度。培训学校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每季度举办一期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截至目前,举办培训班13期,培训不同层次人民调解员600余人次。(三)设立社区法官,开展调解示范工作。早在2002年,市北区法院就针对基层辖区的实际,设立了社区法官,赋予社区法官社区开庭、指导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能。在社区审判中,市北区法院强化示范调解工作,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到法院旁听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许多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之后,深感增长了调解知识,掌握了调解方法,增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以及实战能力。

  二、丰富载体,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调处机制。(一)认真开展社区诉讼调解,让社区居民亲身感受和谐司法的魅力。为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相邻关系案件,维护和睦的邻里关系,近年来,市北区法院先后选择了楼上漏水、邻居排烟等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居委会调解员深入到居民家中进行调解。法官在调解中专注于释明法律,人民调解员则侧重于邻里和睦相处的艺术,让当事人双方感到法律的规则性,又体会到调解的人性化,使得双方互相退让,和和气气地达成协议。(二)积极尝试委托调解,让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调解优势。市北区法院充分发挥妇联和工会组织在调处婚姻家庭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用,使妇联调解和工会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三)建立便捷快速调解机制,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和谐司法的效率。法院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分流快速调解,让当事人体会到了法院审判的公正高效。对于辖区内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法官采取上门立案、当即调解等便民措施,保证调解工作的优质高效。

  三、突出重点,依法树立人民调解协议的权威。市北区法院为确保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法律效果,认真做好规范调解书和确认调解书效力两方面工作。2003年,市北区法院对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书进行了规范,对调解书的格式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统一制定下发调解规程和民间调解协议示范格式,逐步完善社区纠纷调解档案的建立,对社区调解的每一件纠纷案件都建立档案,一旦纠纷进入法院,人民调解组织可以为审判提供第一手资料。为确认民间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市北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制定了相关的措施,对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只要形式要件和内容上合法有效,法院即根据协议内容作出判决。

  我们为何50年矛盾纠纷不出村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口镇申陈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我们申陈村是一个拥有186户、528口人的平原村。几十年来,我们牢记“家和万事顺,村安百业兴”的古训,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立足稳定抓预防,着眼发展抓调解,做到了连续50年矛盾纠纷不出村。

  一、抓好组织、制度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我们村有一个传统,就是每届党支部和村委都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书记、主任亲自抓调解、具体做调解工作的规矩始终没有变,村民小组长担任纠纷信息员,及时捕捉纠纷信息,妥善处理一般性矛盾纠纷的做法始终没变。在搞好组织建设的同时,我们探索建立了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等七项制度,确保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多种方法调处纠纷,确保村民安居乐业。50年纠纷不出村,并不是没有纠纷。每年纠纷多的时候达几十起,少的时候也有七八起。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纠纷由过去简单的家庭、邻里纠纷,发展到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甚至是跨村纠纷也经常碰到。我们主动改变工作理念,在努力克服过去那种“两头哄、双方瞒、压住问题就算完”做法的同时,逐步探索总结出了一整套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并能为群众所接受的调解方法,及时把发生的每一起纠纷都化解在了萌芽状态。一是把握时机,搞好排查。我们不断研究纠纷发生的规律,针对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婚姻恋爱纠纷较多;春耕、“三夏”、秋收秋种大忙季节争水、争路、争农机具纠纷较多;秋冬交替农闲季节建房、农作物储存、宅基地纠纷较多;春节前后赡养纠纷较多的实际,超前预防,提前介入,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发现纠纷苗头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避免了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因人施调,息事宁人。对文化水平较低的当事人,调解时坚持“耐心”两个字,不厌其烦地宣传法律政策,直到他们听懂想通为止。对情绪不稳定、言词激烈的当事人,则采用“冷却处理法”,适当延长调解时间,待情绪稳定后再进行调解。三是全员上阵,制止干戈。在我们村里,只要一听说谁家有纠纷,无论是村干部还是调解员,都会立即赶到现场。四是迂回避让,防止激化。对那些说话尖刻,刺耳难听的当事人,我们不是以怒制怒,而是采用迂回策略,引导他们把心里话讲出来,然后再诚心诚意地提出解决意见。五是先入为主,情法相融。我们觉得纠纷无小事,弄不好就会酿成大祸端。因此无论纠纷大小我们都是热情疏导,主动调解,哪怕是邻里口角,夫妻闹别扭,我们也会认真对待,认真解决。

  实现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近年来,准格尔旗法院以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的能力不断提升,年均处理各类纠纷近600件,调解成功率从2004年的74%上升为2006年的98%。

  一、加强领导,健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制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准格尔旗法院积极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机制,变被动调解为主动预防。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纠纷苗头“早发现、早疏导、早调解”,努力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强化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

  二、规范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一)建立法官定点指导培训制度,选派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水平较高的法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授课指导。2004年以来,先后为人民调解员讲授法律课39场次,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庭审观摩153次,15000人次受到了专业法律培训。(二)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印章、标识、程序、徽章、文书、标牌”六统一。(三)在指导人民调解中工作做到“三明确”。一是明确指导原则,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二是明确责任,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部门,要确定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含街道、社区);三是明确工作日程,要求责任人每月至少安排两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工作。(四)建立院与局,庭与所的两级联系制度。以法院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五)开办法律门诊、开通法律热线。准格尔旗法院设立法律门诊部,确定值班员及值班制度,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开通法律热线,将本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的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通告其联系点,面向社会、服务百姓,建立了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六)深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让人民调解在诉前、诉中都发挥作用,促使当事人尽可能自愿和解。(七)共建化解矛盾纠纷和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委员会网络优势,把各乡镇、开发区以及各村委会、居委会的调解主任作为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联络员,发挥其熟悉当地社情民意、了解居员财产情况等优势,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协助送达文书、协助和解等,共同缓解“执行难”。

  共筑调解路 相邀构和谐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副院长 陈思容

  长期的基层审判工作经验,让我深刻地体会到调解工作对解决民事纠纷的极端重要性。多年来,我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带领民商事法官积极构建调解大格局,兢兢业业,开拓创新,在指导人民调解和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上做出了一些成绩,得到了群众的称赞和领导的肯定。

  一、积极协调、搭建平台,为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奠定基础。促成法院与辖区调解组织之间建立起了四个制度:一是实行审判人员包片挂钩指导制度,7位民事审判人员分别挂钩辖区的7个镇、街调委会,并制订了《挂钩审判人员工作任务规定》;二是镇、街司法所与法院之间互相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制度,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三是挂钩审判人员对调解组织予以法律指导制度,即对调解组织调处一些重大、疑难的纠纷提出《法律意见书》,供调解组织在调解时作参考;四是法院对人民调解员组织培训制度,培训费用由法院承担。

  二、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为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倾注全力。2005年9月,法院为完善机制建立了六项制度:一是实行特邀调解员制度,由法院向各镇街司法所、村居调委会聘请125名特邀调解员,并开了聘任会议,发给调解员聘任书,以增强调解员荣誉感。二是实行协议确认制度,法院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依法予以确认。三是协助调解制度,由法院邀请“编外法官”协助审判人员调解诉讼案件。四是委托调解制度,把法院已受理的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员调解。五是引导诉讼制度,对人民调解员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由人民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诉讼,以消除社会矛盾隐患。六是旁听庭审制度,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提高他们识别证据、认定事实和组织调解的能力。一年多来,城厢区法院共委托人民调解员调解诉讼案件152件,达成协议48件;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236件,达成协议170件;人民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起诉102件,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协议确认51件;法院邀请调解员旁听庭审288人次。

  三、主动配合、亲力亲为,为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勇挑重担,城厢区是莆田市的中心城区,近几年来,由于旧城改造、道路拓宽和工业园区的兴起,因拆迁和土地使用权以及劳动用工等方面的群体性、突发性纠纷比较频繁,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当地经济的发展。我能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区委的领导下,积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化解重大的矛盾纠纷。2006年12月间,辖区坂头村村民在建房中发生外村民工坠落死亡的事件,死者家属因赔偿款未能达成协议而纠集群众闹事,并拒绝收尸,导致闹事群众与坂头村村民发生冲突,随时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我得到通知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与调解组织一道,经过12个小时的艰难调解,死者家属同意在先予赔偿6万元后收尸,余额向法院另行起诉。像这类群体性闹事事件,我和我的同事们共处理了10多起,总能通过析理说法,做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最后妥善解决纠纷,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人民调解李琴工作室”主任 李 琴

  2003年底,在我们街道党委的支持和帮助下成立了“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三年多来,我们努力化解社区矛盾纠纷,积极为社区群众解难、为街镇领导分忧,得到了群众和领导的好评。

  一、2003年11月,我们街道筹建了“人民调解李琴工作室”,探索人民调解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建设道路,努力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首先,“工作室”通过签订工作责任书的方式运作。也就是说,“工作室”作为专门化的调解组织机构,作为街道调委会的工作载体,通过和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作责任书,开展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明确了人民调解组织和政府的关系,保障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门经费和专门力量,强化了街道调委会的工作职能,走出了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的第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化解了社区矛盾纠纷,增进了社区和谐。

  二、以“工作室”为平台,构建街道大调解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一,运用网络管理的做法,调处居委疑难纠纷。在网络管理中,街道司法所对街道调委会和“工作室”进行日常业务的指导;“工作室”以3至4个居民区为一个工作网络,每个居民区建立7至9人的调委会,并设调委主任一名;同时还在居民楼组内建立信息员队伍,从而形成了“司法所——工作室——居民区——居民楼组”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工作室”定时、定员下网络与居民区调解主任、楼组调解员、纠纷信息员进行互动,排摸社区纠纷,参与纠纷调处。第二,运用合二为一的做法,为居民代理信访。“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将人民调解与信访代理相结合,“工作室”成员既是人民调解员、也是信访代理员,实行一口接待受理。属于民间纠纷的由调解员参与调解,属于信访事项的由代理员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我们把代理做在群众开口前,变被动为主动;把代理做在群众信访前,变无序为有序;把代理做在群众需要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在街道内形成了大调解的格局。第三,运用联动化解的做法,平息社区各类纠纷。一是“工作室”与公安派出所联手委托调解各类轻伤害案件;二是与区联合调委会联手制作诉前人民调解协议书,协助开展民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三是与社区物业联手调处各类住房侵权赔偿和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四是与奉城护理院联手帮助特困老人,解决部分老年人纠纷。

  甘当“和事老” 倾心促和谐

  山西省绛县大交镇磨头村调委会主任 李怀印

  从1973年开始,34年来,我凭着对民调工作的热爱和一颗赤诚的心,论曲直,辨是非,共调解民事纠纷952起,其中跨县调解32起,跨乡镇、跨村调解90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29起,解答法律咨询上万人次,劝解集体上访3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有力地维护了一方平安,为构建和谐古绛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抓学习,夯实基本功。农村的矛盾错综复杂,要做好民调工作,没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和过硬的调解技能是无法胜任的。多年来,我省吃俭用,投资3000元自费购买了《中国法律大全》等法律书籍200多册。只要一接触矛盾纠纷,就能马上对号入座,当场把有关的法律条文一字不差的讲给当事人听,然后依法做出调解意见,使双方口服心服。时间长了,大家都叫我“法典通”、“铁嘴龙”。

  二、抓调解,为群众所信赖。我在人民调解岗位上一干就是三十多年,深知调解工作不仅靠热情,还要讲技巧。长期的调解实践,我逐渐摸索出5种适合不同类型纠纷的调解方法:一是“压热头法”。先将火气十足、各不相让的纠纷双方震慑住,然后再做工作,使双方合解;二是“冷热调解法”。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宜快则快,宜慢则慢,找准适当机会,运用有效的手段,取得最佳的效果;三是“顺气丸法”。利用人们都爱听顺心话的心理,态度诚恳,和颜悦色,多讲好话,有意抬高,使当事人看着舒心,听着顺耳,互相礼让,达成和解;四是“击中要害法”。矛盾焦点把握住,双方心态看得清,有的放矢做工作,因势利导解纷争;五是“回访落实法”。定期对调解结果进行回访,防止出现矛盾反弹。

  三、抓预防,把握规律性。为了做好法制宣传,我把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法律条文写在村里街巷的墙上,经常在村里的高音喇叭上做宣传,村里晚上放电影、农家过红白喜事,我都会抓住人多的机会,给群众讲解法律知识。普法教育从娃娃抓起,我还自费编印了几十种法律问答题,让村里的学生们带回家供全家人学习。

 
(责任编辑: 周光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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