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6日电(记者崔清新、李薇薇)司法部部长吴爱英6日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表示,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我国目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达498万多人,全国人民调解组织84万多个,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大贡献。
她表示,近3年来,我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8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人民调解领域不断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断增强。
楼上空调外挂漏水、隔壁噪音扰民、你家的猫抓伤了我家的孩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涉及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矛盾逐渐增加并日趋复杂,一方面大多数老百姓不愿动辄对簿公堂,另一方面司法机关也无法解决所有纠纷。
谈及人民调解的作用,吴爱英说:“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来自群众,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特色。”
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司法部同时也出台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而在这之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随便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诉讼之外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成为法院的有效辅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