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宽严相济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案
对天津市静海县某乡中学生刘健(化名)来说,这三天很不寻常,因为正是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他才有了和同龄人一样的机会参加“中考”。今天,天津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结束,走出考场的刘健激动地对爸爸妈妈说:“我发挥得不错。我一定要以优异的成绩报答检察官叔叔,是他们给了我‘中考’的机会。”
今年5月中旬,就在刘健和同学们备考的关键时刻,一次体育课上,同学王某不慎用篮球砸到了刘健的胸部,二人发生口角,后被老师和同学们劝开。当日晚自习后,刘健想起白天的事,越想越生气,就随手拿了一根铁棍,来到王某的宿舍要讨个“说法”。说话中,二人发生了争执,情急的刘健用铁棍将王某的前额打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5月28日,刘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6月4日,刘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在接受静海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提讯时,刘健对自己伤害他人的行为十分后悔,并多次问:“我还赶得上中考吗?我还能继续上学吗?”6月6日,办案干警主动来到被害人家中,了解到被害人及其家长已经谅解了刘健的行为。当天下午,他们又深入到静海县教育局和刘健所在的学校,得知刘健已经报名参加“中考”,且平时与同学们相处较好,学习成绩优秀,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学习尖子。随后,检察官又来到了刘健家中,与其家长共同分析了孩子犯罪的原因,研究了具体的帮教方法。
鉴于刘健悔罪态度较好,其家长主动付清了王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费用,得到了被害人及其家长的谅解,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6月8日,静海县检察院经慎重研究,以“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为由,对刘健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为刘健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刘健得以按时参加“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