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治理 >> 治安防范
公安部: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最高奖励1万元
2007年06月01日 15:07:26  来源:公安部网站
【字号  打印 关闭 

  资料图片:警方集中销毁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新华社记者覃广华摄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线索,近日,公安部制定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拿出专门经费,对群众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有重大贡献的最高奖励1万元。

  公安部采用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接受群

  众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子邮箱:gabzbjq@sina.com;举报电话:010—58186722。对群众举报到公安部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线索,经有关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填写《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由公安部依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附: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公安部:07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进展顺利

  在2006年6月2日至9月30开展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全国公安机关共收缴炸药3900余吨、雷管777万余枚、导火索483万余米,收缴枪支17.8万余支(其中军用枪2041支)、仿真枪63.8万余支、子弹475万余发,管制刀具206.5万余把;查破涉爆涉枪案件1.2万起,打击处理涉案人员6.6万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厂点482个,摧毁非法制造枪支窝点194个。

 
(责任编辑: 郭小天 )
 相关稿件: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举报涉枪案有功者将受奖励 (05-14)
·公安机关将建立长效机制 严管涉爆涉枪等危险物品 (12-18)
·公安机关将设长效机制 严管涉爆涉枪涉刀危险品 (12-16)
·乌鲁木齐警方连续破获两起涉枪违法案件 (12-13)
·公安部:全国范围内部署涉爆涉枪单位安全大检查 (12-11)
·广东集中整治涉枪案件 四个月共收缴枪支19万支 (11-13)
·青海“3•03”跨国涉枪大案终审宣判 2人死罪 (10-25)
·公安部奖励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有功人员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