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福县在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大力实施“一二三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并在该县寮塘乡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予以推广。
“一二三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即:
“一”,成立一个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调处中心由乡党委书记、综治委主任兼任主任,乡长、副书记兼任调处中心副主任,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武部、土管所、民政所、林管站等单位负责人为调处中心成员,对全乡所有的矛盾纠纷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调处中心下设受理、协调、督查三个工作组。受理组主要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日常事务;协调组主要负责矛盾纠纷的分流及与调处单位的沟通协调;督查组主要负责对调处单位解决矛盾纠纷工作的督查及跟踪问效。
“二”,建立两个信息平台。一个是通过在乡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办证中心、司法服务中心设立3个矛盾纠纷受理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完善乡级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平台;另一个是组建村级信息平台,村设立调处站,接受村小组信息员上报的信息,畅通了村小组信息报送渠道。乡调处中心主要成员分责任片对责任村调处站进行信息收集。
“三”,创建三联工作机制。一是部门联动机制,以调处中心为龙头,整合各部门力量,实行资源统一调配;二是信息联网机制,实行每星期召开一次调处中心成员会议,汇总分流信息,由调处中心联网管理;三是上下联动机制,建立了乡村两级治安防控队伍,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四”,完善四项制度。一是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由乡综治办统一印发排查表,各村每周进行排查并及时上报;二是矛盾纠纷受理、移送和管理制度,每周由调处中心主要负责人召集各部门进行矛盾纠纷会诊,并责成相关部门办理,限时办结;三是督查督办制度,调处中心督查组坚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四是矛盾纠纷办结报告制度,每个月调处中心对办结的矛盾纠纷进行统计、汇总、上报、整理归档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