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逾九成五以上属于职业乞讨
135位被访流浪乞讨者中,仅有5人属于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个人或家庭遭遇天灾人祸却又缺乏社会救济,只能通过乞讨行为以获取生存资源,其余的基本属于职业型乞讨者。针对职业乞讨现象,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系讲师汤秀娟建议,广州可学习发达国家做法,对乞丐的具体情况和经历进行信用审查,在家庭和社会保障确实无力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
现状
乞讨者中未成年人将近一成
记者昨日获悉,针对广州的流浪乞讨现象,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系讲师汤秀娟去年底组织了一次专题调查,目前调查结果已经出炉。据介绍,目前在广州市区的越秀、东山、荔湾、天河等旧四区内较固定的流浪乞讨人员约800人,广州市区职业乞讨者、操控乞讨者等有一定的乞讨经历和有组织的乞讨人员,对广州的商业旺地、景点、人口密集地等较为了解,有些甚至经过细致分析和周详计划。
被调查的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成年人占9.63%,其中包括家人“遥控”乞讨的16名儿童,46至60岁的占19.26%,61岁以上的占38.52%。按流浪乞讨人员的自诉,行乞年限一般都在3个月以上,有25人已有1年以上的乞讨时间。一位自称是广东罗定66岁的男士自1976年开始乞讨,已有30年的乞讨历史了。
乞讨者情况:或结伙或有组织职业乞讨多 贫病残是3大乞讨原因
在接触的被访者中,因贫、因残、因病致乞3种原因占绝大多数,也有个别自诉是被骗、失业等原因无奈乞讨的。但是调查中也发现有为致富而乞讨的,一名来自江西的34岁青年较为坦诚地谈到自己的乞讨就是为了积累做生意的资金,“准备在广州待三四个月,有两三千块,就回老家做小本生意。”他所认识的乞讨者,先前在广州行乞,现在都已富起来了。
地域性特征明显
调查显示,重点地段调查的流浪乞讨人员来源地主要构成情况为,来自河南的占41.48%,贵州及广东的分别占11.85%,湖南及安徽的分别占7.41%,江西及四川分别占2.96%。
乞讨有五大方式
根据乞讨者不同的手段,调查将其分为几类:
其一,卖艺式。这类人大多是残疾人,在观察的135名乞讨人员中卖艺乞讨人员占了24.44%,其中有19位是健康人。
其二,示残、示疾式。通过展示自己的伤残或疾病来博得行人怜悯与施舍,占了被调查总人数的21.48%。
其三,示弱式。通过展示自身的老、弱、妇、幼等人类脆弱的一面来乞讨财物,尤其是小北路一带,这类人往往缠着外国人进行乞讨,是目前广州存在的较常见的乞讨方式,占被观察者的35.56%。
其四,特殊缘由式。他们通过种种借口,多以“告地状”或哭诉困难等形式来吸引市民注意乞讨钱财,占被观察者的9.12%。
其五,耍赖式。主要是通过无赖的手段,如拦截车辆、开车门、擦车、抱脚、卖花等进行乞讨,占5.93%,在外国人出入频繁的地段较为常见。
职业乞讨者分三种
调查者根据行为特征及影响将职业乞讨者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好逸恶劳型”,他们大多来自一些传统乞讨乡村,这类人一般选择在农闲季节外出乞讨,他们乞讨的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纯粹解决诸如盖房、子女读书等家庭经济问题。这类人只有改变其价值观念并进行能力培训方有可能终止乞讨行为。第二类是“工具型”,他们借助生理性弱势,主要包括婴儿、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为工具进行乞讨。第三类是“幕后操纵型”,在调查中卖花童、卖艺残疾人等都是有组织的幕后操纵型乞讨者,这类人必须辅以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进行制约。
治理状况 乞讨成因多成员杂治理难度大
收入可观不愿进救助站
粗略计算,乞讨者在人流较大的地区乞讨,每5分钟约有200至300人经过,有1人施舍1元,1小时就可获得约12元左右,一天乞讨8小时,每日约有20至100元,这样一个月固定乞讨者的收入600-3000元不等。
调查中,有37.78%的乞讨者曾接受过救助,有28.89%的人知晓救助站,但他们依然坚持乞讨,原因较明显:一是流浪乞讨的目的就是获取经济收入,解决贫困问题甚至致富。二是他们需要的救助不是《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10天时间的短暂救助,他们需要的是似城镇居民般的相对稳定的长期救助。
季节性地域性特色明显
据调查,在广州的乞讨现象有明显的季节性,即农忙时期乞讨人数较少,农闲时期乞讨人数较多。有14.07%的乞讨人员是有规律的乞讨,如农历初一和十五到广州的庙宇行乞,其中就包括4名广州本地的残疾人。另一批有规律的乞讨者则是选择农闲时节,尤其是秋冬季节来广州乞讨,这些人绝大部分来自外省农村,与这一时间广州比较温暖不无关系。
乞讨方式以结伴乞讨及有组织乞讨两种形式为主,且各有地方特色,一个地域具备一个地域的特色。例如,组织残疾人乞讨及老人结伴乞讨的主要是河南人;拖儿带女乞讨的主要是贵州人;卖花童主要是江西人;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的主要是安徽人等等。
正因为如此,乞讨者多会按照季节和地域纠合在一起,数量大且比较集中,治理起来难度很大。
专家建议
建乞讨信用机制加强引导管理 扩大救助范围
汤秀娟认为,目前《救助管理办法》运行中救助条件过于狭窄,许多具有临时性困难的求助者无法获得救助。因此,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可适当放宽救助条件,只要确实遇到应急性困难,自身无力解决,救助站应予以救助。
汤秀娟指出,对职业乞讨者的救助主要来自于民间的慈善资源,政府的责任在于扶持和引导民间力量,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从而形成一套较完整的民间慈善救助机制,亦可创设“广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金”或相关救助组织,主要针对救助管理制度之外的职业乞讨者,对其予以长期的社会救助。同时,要坚决取缔非法乞讨活动,包括未成年人行乞,有组织的团伙行乞,组织、指使、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行乞以及以行乞为掩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学习他国颁发行乞证
据悉,英国、法国、荷兰已推行行乞证制度。为加强对职业乞讨群体的管理和规范,汤秀娟建议广州也应构建乞讨信用机制。针对目前职业乞丐的大量出现、欺诈性行乞不断增多的现象,广州可以考虑以现有救助站为主体,联合公安、乞丐户籍所在地机构等部门,对乞丐的具体情况和经历进行信用审查,在家庭和社会保障确实无力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政府为乞讨者建立档案,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制法规教育,并在部门、片区之间进行通报,通过监督和约束手段对其行乞方式、时间及地点进行合理规范,加强对乞讨者的统计、引导和管理,使其做到行乞行为文明化。(文/毕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