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5月5日电(记者朱立毅)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对基层法院执行情况是否公正、公平以及工作效率进行监督,化解一起纠纷,使一名上访多年的残疾人息访。
今年2月,62岁的残疾人徐水发在院长接待日来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来,徐水发与杭州市江滨中学产生拆迁合同纠纷,2004年10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江滨中学立即为徐水发安置相应的房屋,并发给徐水发以两名从业人员计算的经济补贴。
然而在判决生效之后,江滨中学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徐水发便在2005年9月向上城区法院申请执行。通过法院执行,江滨中学完成了对徐水发的房屋安置,但是对于经济补贴的明确数额,江滨中学和徐水发产生了分歧。
徐水发要求经济补贴计算到2005年9月为止,并由江滨中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而江滨中学认为,经济补贴应当计算到上城区复兴地区开发总指挥通知办理回迁手续的2005年5月31日止,且造成经济补贴未支付的责任在徐水发,不应由江滨中学承担利息。为此双方各持己见,徐水发不断到有关部门上访。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此决定将此案作为监督执行案件立案。这意味着,案件虽然由上城区法院继续执行,但杭州市中院仍可就执行是否公正、公平以及工作效率进行监督。
承办法官在调研后认为,江滨中学以判决不明和已发出办理回迁手续通知为由不支付经济补贴,没有法律依据,徐水发提出经济补贴计算至2005年9月的要求应得到支持。
此后,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终于用证据和法律说服了江滨中学。江滨中学同意以两名从业人员计算,发给徐水发经济补贴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共计6.2万余元。徐水发领到这笔执行款后,对案件执行结果满意,并表示不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