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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定中职生不得在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2007年04月29日 16:23:0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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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4月29日电(记者 孟昭丽)福建省教育厅28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福建省37所中职学校试行半工半读,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福建省37所试行半工半读的中职学校中,福建工业学校、福建理工学校、晋江职业中专学校、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学校等5所是国家级半工半读试点学校;福建省邮电学校、福建建材工业学校、福建侨兴轻工业学校、福建化工学校、集美轻工业学校等32所为首批福建省级半工半读试点学校。

  半工半读试点学校可以在部分专业试点,也可以在新办专业开展半工半读。在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具体形式上,学生可以在学校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也可以采取工学交替的方式,让学生边学习边工作。

  根据规定,试点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的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同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报酬,支付实习报酬的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以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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