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对未成年罪犯用心教育、耐心感化、全力挽救,自2002年以来,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4件198人中100%服判、未成年人罪犯回归社会后没有重新犯罪。
该院刑庭将教育、感化、挽救、帮助未成年人罪犯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首先进行庭前摸底。在庭审之前,均先向家长、村干部、学校老师及有关人员详细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罪犯的生活环境、成长经历、个性特点、品德操行,分析少年犯造成犯罪的动机原因,并利用向被告人发起诉书、提审等机会,与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初步接触摸底。其次是进行庭审教育。根据摸底了解的未成年人罪犯的个性、特点,法官与诉讼参与人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把教育、挽救、感化这根线恰到好处地与庭审教育贯穿起来,把庭审变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触及灵魂,知罪悔罪,庭审教育效果明显。最后是给予未成年人罪犯庭后帮助。案件审结后,法官对需要重返学校的未成年人罪犯,主动与学校联系,几年来,先后帮助21名在校犯罪学生重返校园读书,并对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犯定期进行回访帮教,发现有不良苗头的及时疏导教育,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家长、派出所、村干部反馈,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罪犯的良好氛围。同时,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注重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官先后到各学校上法制课200多场次,受教育人次超过30万。文/黄巢雁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