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治理
汕头成立首个海事巡回法庭
2007年03月30日 10:03:57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打印 关闭 

南澳县当事人不必再渡海去汕头诉讼

  记者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法院南澳巡回庭已经正式揭牌,这标志着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法院与广州海事法院海事纠纷处理协作机制的正式建立。据悉,这种新型办案方式开创了全国之先河。

  据了解,南澳县地处粤、闽、台三省海域交界处,每年常有来自省内和其他兄弟省份二千艘以上的大功率拖网船在南澳周边渔场作业,另有上万艘次的货运商经过南澳海域,海事纠纷常有发生。按法律规定粤东一带海域的海事纠纷统一由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管辖受理,当事人必须渡海到汕头诉讼,加重了群众负担。

  去年南澳县人大代表就此提出建议。随后,广州海事法院与南澳县人民法院联手合作建立了联合办案机制。南澳县法院在收案、送达、安排法庭、执行等方面提供协助,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主持证据交换;南澳县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另外,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到南澳县法院开庭,从而使案件的立案、审理到结案都能在海岛完成。(记者 邓新建 通讯员 宿华文 陈振喜)

 
(责任编辑: 彭利文 )
 相关稿件:
·圆桌法庭温馨如开家庭会议(图) (03-27)
·贵阳市中级法院健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 (03-21)
·巡回在千里国境线上—记金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03-21)
·山东少年案集中管辖中级法院建专门法庭 (02-16)
·株洲天元:“娃娃工程”实施四年在校学生零发案 (01-24)
·明年18个中院开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 (12-28)
·天津:法院审案将法庭设在高校 (12-13)
·北京持枪劫持公交嫌犯受审 大闹法庭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