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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推行批捕案件先评估风险 能不捕的就不捕
2007年03月21日 11:54:15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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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对法律有了了解,知道小偷小摸也是犯罪了。我一定好好读书,出去后好好孝敬妈妈。”当中原区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这个即将毕业、但盗窃了同学几百元钱的大学生手里时,他泪流满面地说。这起曾将被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最终决定不起诉,得益于郑州检察院即将建立的批捕案件“风险评估”制度。

  昨日在郑州召开的全市检察长会议上透露出,在其他行业被广泛应用的“风险评估”制度将全面走进郑州两级检察机关。

  按照风险得分决定是否酌定不起诉

  郑州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少数刑事案件在批捕阶段就存在一些细节上的瑕疵,容易被忽视,但又对案件质量影响较大。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及早发现和排除涉检案件办理中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在批捕案件中增加了“风险评估”工序。

  据了解,本市检察系统风险评估“工序”有非常详细的指标,综合各项指标评议后,得出风险大或小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建议。

  市检察院负责人介绍说,该制度将案件的质量风险划分为不同级别,明确了案件筛选标准。比如,对涉嫌犯罪的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缓刑、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根据评估风险的得分高低,选择那些得分相对低的,酌定不起诉,风险小的,可以适用酌定不起诉。

  何种情形能被不起诉

  “这些主要是针对那些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犯罪预备、中止、未遂,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过当,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或退回赃物,被害人无异议,可以酌定不起诉。”市检察院一负责人说,“特别对于未成年人,评估过后认为在对其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后,他还可继续工作或上学,那是最好不过的。”

  “对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风险评估,不仅可以提醒办案人员并促其作出相应补救,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人的在押期,帮助其走上正道。”

  据了解,2006年,郑州两级检察机关共对295起轻微刑事案件的461名犯罪嫌疑人适用了无逮捕必要不捕措施,对58起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

  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衡量应否逮捕的重点仅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有无逮捕必要考虑十分有限。由于我国刑法对“确有逮捕必要”无明确标准,一些公安机关片面强调逮捕数量,刻意追求逮捕率。

  在昨日召开的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李自民检察长说:“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这是对的,我们不能有求稳怕错的思想。”

  李自民说,尤其是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记者 孙 娟 实习生 暴敏冬/文)

 
(责任编辑: 郭小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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