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月31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宣判一起网上盗取裸照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金华因利用黑客软件进入他人电脑,盗取裸体照片并向对方以公布裸照相要挟,意图敲诈1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金华家住江西,经营监控及防盗设备,对网上黑客软件的使用比较熟悉。李金华使用黑客软件侵入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被害人陈某的电脑系统,窃取了陈某存放于电脑内的芮某(陈某之妻)的裸体照片。2006年3月27日至29日,李金华以公开芮某的裸体照片相要挟,多次使用电话、电脑等工具向陈某及芮某进行语言威胁或发送手机短信相威胁(电话语音已被陈某录音),意图敲诈14万元,并让陈某、芮某将钱存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3月29日,芮某将7万元存入该账户,李金华从该账户取走4万元。后李金华又多次使用上述手段向芮某催要剩余的7万元,但没有得逞。同年4月8日,李金华在江西家中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陈某所录的电话录音与李金华的声音相同。李金华虽然对作案事实予以否认,但多项证据均证实是其所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网络虽然具有无穷魅力,但网络安全问题目前也很突出,各种各样利用网络的犯罪层出不穷。法官提醒广大网民在上网的时候,不管是互联网还是局域网,一定要注意保存好重要的文件资料、私人信息,最好不要用存有重要文件的电脑上网,因为目前网络黑客软件使用十分猖獗,危害很大。本案中,李金华就是通过黑客软件远程控制他人电脑,不仅盗取了别人的照片,还详细掌握了被害人的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李
芹 李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