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探索建立了一支“特聘人民调解员”队伍,将大调解机制向村组延伸。
2005年4月,横林镇主要在已离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中选拔了53名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正、德高望重,能联系群众,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和文化水平,有较好身体素质的人员做“特聘人民调解员”,利用他们在群众中的威望和优势,协助村、社区调委会和镇调处中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横林镇以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标准对“特聘人民调解员”进行管理,组织他们相互交流、学习,并对他们就如何制作规范调解协议书等进行培训,使他们的专业调解技能大大提高。
过去,一些地方以行政命令、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农村矛盾纠纷,极易引起农民的反感。“特聘人民调解员”是群众的一员,他们通过群众的推荐聘任而产生,既不代表行政机关,也不代表司法机关,只是通过自然威信,运用说服教育、劝解疏导的方法来调解民间纠纷。在他们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完全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不存在强制命令,一般都能为纠纷当事人所接受和自觉履行。
“特聘人民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为当地群众排忧解难,是一种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治性活动。这一做法使基层调防体系实现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目标,也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自治的要求。
近一年来,这支“特聘人民调解员”队伍在收集信息、化解纠纷、感化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预防和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9起,全镇至今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也没有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横林镇建立“特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这一做法,为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进行了一次有益的探索,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