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圆桌审判”是为了缓解未成年人在刑事审判时的紧张情绪,体现审判工作的人性化和法官的爱心。该院适用“圆桌审判”的对象为初犯、偶犯以及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般不适用“圆桌审判”。(新安晚报 作者:金玲、胡芳、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