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制度
对问题突出单位先亮黄灯督促整改
记者29日从河北省综治委获悉,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定的《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河北省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
该《办法》规定一票否决警示的对象是: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尚不够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组织(含中央驻冀单位、省驻市以下单位)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的;发生影响较大的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对省以上有关部门挂账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治安隐患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力,以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政法队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或因政法干警徇私枉法和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人员犯罪和刑事、治安案件突出的;发生影响安全稳定较大案(事)件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等。
一票否决警示由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行使,乡镇、街道及各部门所属的县级以下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有建议权。必要时,省综治委可直接行使一票否决警示。被一票否决警示的地方、部门、单位接到一票否决警示通知后,要在十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向作出一票否决警示决定的综治委报告。县级以上综治办对被一票否决警示的单位,进行跟踪调查和复查,并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作出一票否决警示决定的综治委。
该《办法》还规定,在发出一票否决警示通知书和内部通报的同时,对需要通过舆论引导视听的重大警示事件,将一票否决警示在媒体上公开。(记者马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