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07年1月23日)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莫文秀
现在,我代表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向大家汇报2006年的主要工作和对2007年工作的建议。
一、2006年主要工作情况
2006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及各成员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为主线,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着力点,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活动
2006年是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启动和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全国维权协调组及各成员单位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了有声势、有力度、有影响的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顾秀莲副委员长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亲自部署并带头宣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带动各级领导干部主动学法用法、提高维权意识和水平。全国维权协调组对1000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进行了表彰,树立了维权工作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积极性。司法部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五五"普法启动过程中,认真制定计划和措施,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卫星远程讲座,"第三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
进社区、进学校、迸企业、进单位"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国妇联确定2006年为妇联系统的"法制宣传年",指导和带动各级妇联层层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扩大宣传,通过成立宣讲团、组织知识竞赛、印发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或培训班、进行文艺演出、开展现场咨询等活动,把法律交到亿万妇女手中,使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与全国人大内司委联合召开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决定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总结一年来的宣传贯彻情况,研究部署法律下一步的贯彻实施工作。中宣部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工作,指导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新闻单位进行相关宣传及活动报道。国家广电总局指导广播电视单位制作和播出了一大批优秀节目,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办公室和中央电视台共同策划制作了专题宣传片,对一年来各地各部门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宣传。
一年来,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各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高潮,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源头参与力度,推动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政策体系
2006年,协调组各成员单位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重点为依据,加强了调查研究和参与立法工作力度,推动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制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政策提供依据。全国维权协调组开展了农村妇女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抽样调查,形成了非常具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得到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亲自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全国妇联开展了万名农村妇女、千名进城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儿童状况专项调研等,深入了解农村妇女儿童权益状况及她们的维权诉求,积极向党和政府建言献策。卫生部开展了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调研,发现西部地区城乡营养不良率差距较大等系列问题,为进一步开展妇幼卫生服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开展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积极呼吁通过立法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
二是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依据,推动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国务院法制办在就业促进法(草案)、禁毒法(草案)、义务教育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审查工作中十分重视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精神的衔接。全国妇联指导各省(区、市)妇联积极参与地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已有5个省修改通过了实施办法,另有近20个省将地方实施办法的修改纳入立法规划,正在进行调研论证工作;草拟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现已听取了各方面意见,拟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与有关部委联合下发;参与制定了反对拐卖国家行动计划,推动建立反对拐卖国家机制。民政部指导各地开展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的清理工作,修改其中不利于或有损于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的内容;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明确了"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至少有一个名额"以及"妇女名额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内容,努力为提高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中的女性比例提供法律保障。农业部指导云南、新疆、陕西、浙江等地在其新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中,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做出明确规定。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沟通,起草了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文件。
三是推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政策体系。全国妇联积极组织开展儿童权益状况调查研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修改建议,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通过,进一步健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准确理解适用刑法提供了具体依据。民政部先后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加强了对孤儿、流浪未成年人、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等特殊儿童群体的救助保护。
(三)发挥主体作用,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
各成员单位围绕"十一五"规划贯彻实施和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开展了大量富有实效的维权工作。
一是保护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妇女的各项权益。在提高农村妇女参政意识和参政比例方面,民政部门举办女"村官"培训和农村妇女代表培训,提高了农村妇女参与社区建设和民主管理的能力。各级妇联积极引导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得到普遍提高。
在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等财产权益方面,农业部门开辟维权热线,就涉及土地承包问题进行重点解答和咨询,督查督办出嫁妇女信访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截止目前,全国46个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县、市)受理出嫁女土地纠纷共81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件4万8千多件,使一大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了保护。各级妇联注重维护农村失地妇女尤其是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协调推动解决了一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问题。
二是保障女职工尤其是女性农民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劳动保障部会同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实施了"平安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全国总工会开展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调研,探索女职工维权机制有效途径;积极参与查处严重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行为,开展了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大检查,起草了《当前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堪忧》的报告,温家宝总理阅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三是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各级政法委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解决了一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破获案件9638起,解救未成年人1370名;开展打击拐卖越南籍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破获拐卖越南籍妇女儿童案件73起,解救被拐卖越南籍
妇女儿童193名;打击网络淫秽色情,2006年1月至9月,共查获网络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案件576起,较去年同期下降26.9%;打击强迫、引诱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等犯罪行为;开展全国性的"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制贩儿童色情制品犯罪行为;及时查处、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批捕、起诉了一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强奸罪案件17925件,同比降低3.64%;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罪收案1
138件,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收案28件,有效保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四是整顿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校园周边环境。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校园消防安全大排查,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使全国校园火灾事故损失下降了47.9%;深入贯彻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使全国中小学校侵犯人身财产权利案件发生率下降了8.2%,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及死亡人数下降了27.4%和36.1%;加强了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育工作,建立了100所"中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和100所"社区青年法律学校"。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文件,加强网吧管理和整治工作,严禁在中小学校及周边200米内开设网吧;对中小学校周边商业网点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无照经营的查处,禁止在学校周围摆摊设点、新开设集贸市场。
五是优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文化环境。文化部加强了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开展了一系列适合妇女儿童参加的文化活动;与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共同启动了"中国青少年绿色网络行动",及时发现、全面删除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黄赌毒等不良信息。国家工商总局开展医疗和药品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对有损妇女形象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良广告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假冒妇女儿童商品名称、对妇女儿童商品作误导性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侵权盗版出版物专项行动,查缴有损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的盗版出版物,有效地遏止了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的蔓延。
六是加强母婴健康保健。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累计投入lO亿多元,基本配齐了乡、村卫生机构的产科等设备。民政、卫生与人口计生等部门联合采取措施提高全国婚检率。卫生部加大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力度、出生缺陷防治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力度;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推广到28个省的271个县(区),儿童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已经覆盖14个省,为273名儿童提供了儿童剂型抗病毒治疗。
(四)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开展妇女儿童服务救助
协调组及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注重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救助弱势妇女儿童的社会公益活动。
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参与妇女儿童法律案件的代理;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热线,义务提供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把妇女儿童作为重点对象,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去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共为94712名妇女和83
131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4.2%和24.7%。各级妇联积极组建维权与法律帮助志愿者服务团,加强了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反家庭暴力热线及流动妇女维权热线建设,接听热线电话5000多次,直接推动解决了一批典型个案。
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民政部门加强了对孤残儿童的手术康复工作,已为2万余名孤残儿童进行了手术治疗,2000多名术后残疾孤儿被家庭收养或寄养;积极募集资金,为孤儿提供了价值3
125万元的医疗、生活和教育资助,"六一"期间,全国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共收到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1.5亿余元;投入5300万元福利金,帮助艾滋病致孤儿童改善生活和教育条件,在重点省份探索建立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长效机制和适应其身心健康发展的安置模式,取得初步效果。全国妇联与卫生部、国艾办共同发起并启动"12·1"关注孤儿万户爱心家庭公益行动,多方募集资金,致力于帮助艾滋病致孤儿童改善生存状况和生活环境。
为贫困妇女儿童提供帮扶。
2006年,全国妇联实施"春蕾计划"新资助女童3.2万人次,推进"母亲水窖"建设进老区,新建水窖近3万眼,向西部贫困地区派发"母亲健康快车"增加到413辆,受益群众达到800多万人次。文化部为农民工和孤残儿童、低保儿童、打工子弟等弱势群体举办公益演出,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国家人口计生委树立"生育关怀行动"社会公益活动品牌,帮助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和育龄妇女在生产、生活、生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全国总工会加大对单亲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据对12个省市区的不完全统计,共筹集并发放助学款1582万余元,救助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2万余名。
(五)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提高维权工作实效
协调组及各成员单位重视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增进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加强基层维权队伍建设。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广大法官公正、及时地审理有关妇女权益案件,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专门成立妇女犯罪审控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处(科),女检察官办案组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构。民政部门培训救助管理机构从业人员2000多人次,促进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工作队伍。卫生部门对"降消项目"有关卫生管理人员和评审专家进行培训,加强项目信息系统管理,促进项目取得实效;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开展"三千人才"培训工程,提高计生服务水平。
深化部门间协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公、检、法、司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部牵头成立了由31个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主要社会团体组成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解决女性农民工权益突出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协调中宣部、公安部、卫生部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努力建立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出生性别统计检测制度和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
发挥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作用。国家信访局加大了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妥善处理妇女群众的诉求,并将信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有关方面改进工作,为妇女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全国妇联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推动解决了一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截至12月底,处理群众来信3200多件,接待群众来访2400多件/次,办理信访量比去年上升了9%。国家工商总局推进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建设,完善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制定消费维权自律管理制度,指导经营主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制度。
加强协调组制度建设。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提高了协作意识,增强了相互之间的沟通,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和各类活动,共同促进维权工作开展;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对协调组及维权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投入,为协调组及各成员单位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协调组办公室坚持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各方面通报维权工作进展状况,进一步加强了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各成员单位精诚协作、密切配合,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妇女儿童权益领域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加以解决。另外,通过维权协调组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各成员单位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办公室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二、对2007年工作的建议
2007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关注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权益突出问题,以维权机制建设为着力点,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政策体系,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
(一)解决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权益突出问题,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协调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部署,把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措施解决重点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要加快土地承包法配套法规建设进程,指导各地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内容写入实施办法;加快制定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使用有关政策,确保农村出嫁妇女依法平等享有参与分配和管理的权利;继续指导各地清理、修改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中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教育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承包期内随意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流转承包地等严重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加大对女性农民工就业及社会保障权益的保护。要取消针对流动妇女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限制。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职业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强迫女性农民2r_超时、超强度劳动、侵犯以及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力度,推动女性农
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关注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婚姻家庭及子女教育等问题。要针对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较为严重的情况,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法律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促进"流动妇女平安之家"等阵地建设,积极预防、及时调处家庭矛盾纠纷;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关怀帮助和社会救助,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和管理问题。
(二)在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利益协调机制中,不断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政策体系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两大基本法律的修改完成对于完善我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协调组和各成员单位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出台。
要指导各省区市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的修改,体现地方特色,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程;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妇女权益保障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哥法解释出台;推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送审稿)中有关妇女名额和比例的内容审议通过;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的修改,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制定或修改物权法、社会保险法、农民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过程中,注重体现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考虑妇女群体的特殊利益。
(三)在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中,营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进一步畅通妇女儿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营造和谐氛围。
要做好妇女儿童舆情收集、分析整理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信息的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动态,为研究、指导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针对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如开展女大学生就业以及老年妇女等权益问题调查,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她们的维权诉求。
加强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工作。在进一步加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三八"妇女维权周等活动载体以及表彰激励机制作用,加强对广大妇女尤其是基层妇女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她们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通过社会主流媒体和各单位宣传阵地,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舆论监督,对"包二奶"等社会丑陋现象加强揭露与批判,弘扬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弘扬两性协调发展的先进性别文化,积极开展以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公益广告等文化活动,引导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成长,逐步形成良好的男女平等、两性和谐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在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矛盾调处机制中,妥善处理妇女权益问题
进一步完善处理妇女儿童矛盾纠纷途径,探索建立新的矛盾调处机制,推动解决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途径。政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协调解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处理一批大要案,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和审判监督;人民法院要加强审判工作,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必要时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相关审判工作的指导力度,同时注意总结、推广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维权合议庭等地方工作经验。
要健全非诉讼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借助全国信访工作会即将召开的有利契机,加强信访接待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的调解、疏导工作,促进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探索为妇女儿童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仲裁、调解机构作用,推动妇联维权干部担任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劳动仲裁员和土地仲裁员,参与女工劳动纠纷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案件的仲裁,把妇女权益方面的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在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中,进一步提高维权工作水平
花大力气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建设,推动维权工作真正走上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要加强维权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对维权队伍法律知识、性别意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开展社会工作相关知识培训,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社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今年,协调组将举办一次全国维权协调组高官培训,通过开展妇女人权理论和社会性别意识等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协调组维权工作水平。
要不断创新载体、完善手段,强化维权救助和保障。借鉴部分地方多部门合作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经验,推动建立国家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务院农民工联席会议作用,加大对女性农民工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对遭受家暴力妇女、流浪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救助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9福利事业;继续深化"安康计划"、"春蕾计划"、"母亲健康快车"、"母亲水窖"等公益维权行动,深入开展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和"12·1"关注艾滋病致孤儿童万户爱心家庭行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大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等。
同志们,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开创维权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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