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07年1月23日)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 莫文秀
现在,我代表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一年多来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做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全国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
2005年7月,根据中央综治委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开展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一年多来,各成员单位围绕平安建设大局,从本系统职能出发,充分发挥优势,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各部门、各系统的总体工作之中。目前,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初步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综治委直接领导,妇联主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生机勃勃的良好局面。
(一)提高认识,建立机制,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平安建设的大局之中。在活动中,各成员单位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参与平安建设的基础工作和细胞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举措,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中央综治办高度重视,成立了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任组长,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分别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为了更好地协调和开展活动,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还确定了创建活动联络员。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各地也相继成立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进一步统一了认识,明确了职责,使创建活动在全国蓬勃有序地开展起来。
目前,全国各地普遍成立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确定了专项活动经费。
二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中央综治委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指标,各地综治部门结合实际,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到各地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和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之中,与平安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中央综治委在原有五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确立了"5+1"工作模式,将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一并列入指导协调工作。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综治办考核要求,制定了年度考核标准,指导各地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考核标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地创建活动的规范管理。部分地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还以签订"平安家庭"创建责任书、五户联保承诺书、十户联防承诺书等形式,独具创新地开展活动。
三是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在中央综治办和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各地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2006年表彰了300个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市区县、优秀示范区,并颁发了奖牌。有的成员单位在本系统对涌现出的优秀帮教员、优秀调解员、优秀陪审员进行了表彰。通过表彰,提高了各部门的认识,增强了各部门的责任感,激发了广大家庭成员的参与意识,积"小安"创"大安",以稳定促和谐,全国掀起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新高潮。
目前,17个省区市确定了1500多个省、市、县三级"平安家庭"示范点。
(二)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社会氛围。在创建活动中,各成员单位以实现"四防"(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四无"(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
为重点,从提高家庭成员平安意识入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平台,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央综治办开通了"中国平安网",广电部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优势,开设"平安中国"、"平安家园"、"平安与我同行"专栏和频道,加大报道的覆盖面,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平安建设工作中。主要体现为:
一是宣传法律知识讲平安。各成员单位指导各系统,围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内容,各具特色地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司法部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内容作为"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也把提高公民生产生活安全意识和素质教育纳入本部门普法规划。2006年是妇联组织法制宣传年,全国妇联将"平安家庭"知识宣传作为法制宣传年的重要内容。各级妇联配合司法部门,以"四五"普法总结和"五五"普法启动为契机,利用法制宣传日、三八维权周,积极开展
"千万家庭三项行动"、"三个百万活动"、"百万妇女普法维权"行动、"百万家庭学法律"活动,提高家庭成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平安和谐、幸福和睦的意识,使法律知识进家庭,提高了家庭成员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加强道德素质教育促平安。各成员单位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以"八荣八耻"为标准,围绕"四防、四无"内容,教育引导家庭成员明是非,知荣辱,辨善恶,积极倡导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关系。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各级团组织以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以"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明辨荣辱,自强奋进"社区青少年系列教育活动为依托,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家庭成员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提高自护和监护能力,扎实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公安部门和各级妇联还积极开展"我做合格小公民"、"大手拉小手"等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提升了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是宣传创建活动内容创平安。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宣传创建内容,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家庭"创建活动和"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教育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开展禁毒宣传,组织志愿者82万多人,帮助12万多户涉毒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推进"零家庭暴力社区"建设,普及反对家庭暴力、尊重保障人权理念;通过开展"普法宣传进家"、"治安防范进家"、"纠纷调处进家"、"安全措施进家"、"文明美德进家"和"维权服务进家"等"六进家"活动,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入社区、深入村屯、深入千家万户。
(三)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形成"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合力。突出以反映诉求、化解矛盾为重点,各级公安机关和妇联组织加强信访工作建设,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引导群众合理有序反映诉求。公安部门开展"开门大接访"活动,全国3000多名县市区的公安局长亲自接待上访,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司法部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和贫困家庭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维护家庭平安和社会稳定。去年,全国司法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40多万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5亿人次;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中心51765个,受援人数540162人,同比增长24.5%;帮教安置刑释解教人员40万人,调解婚姻家庭纠纷105万件,同比下降88万件,减幅45.7%。31个省(区、市)级妇联开通了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和反家暴服务热线16838198,及时为妇女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加强了社区的和谐,提升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突出以反家庭暴力为重点,各级妇联与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合建立了"110"反家庭暴力中心、家暴伤残鉴定中心、反家暴工作站、投拆站、庇护站及反家暴合议庭等妇女维权机构。社区反家暴网络与公安"110"预警机制联动,震慑了家庭暴力的犯罪行为,为受害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目前,全国各市、县、区建立了27000多个妇女法律帮助(援助、服务)机构和维权站(点),成立400多个妇女庇护所和救助站,建立了12000多个反家庭暴力报警点。
突出以帮助困难弱势群体为重点,中央综治办、全国妇联在北京等城市联合创建了"流动妇女平安之家"、"流动妇女爱心服务之家"。实施了"安康计划"、"母亲水窖"等一批有影响、受欢迎的社会公益项目,为贫困弱势群体办好事,为家庭平安创造条件。各省区市也开展了救助行动,如,广东省妇联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4.3万多户单亲特困家庭提供援助,援建母亲安居房2000多间、援助子女上学33000多人、支持发展生产5900多户,援助疾病救治5000多人。
各地财政部门将创建活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质检部门加大了与创建活动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从源头严把质量关,促进了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2006年,顾秀莲副委员长、黄晴宜副主席、陈冀平主任等领导在繁忙的工作中,先后带队分赴各地进行调研和指导,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研组,分赴黑龙江、吉林、广西、海南、福建等省区,对各地"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和分类指导。在此基础上,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于2006年9月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了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顾秀莲同志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陈冀平、黄晴宜同志亲临会议指导,并分别做了讲话。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综治办主任、妇联负责同志和全国受表彰的先进市县区、优秀示范区、先进集体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经验,表彰了创建活动先进典型,研究部署了深化创建活动工作意见。会后,各省区市积极响应,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和顾秀莲副委员长的重要讲话,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加大了工作力度,陆续召开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将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一年多来,尽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感到,创建活动的开展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各部门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各地活动进展还不平衡,长效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和探讨,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质量和实效。
二、2007年工作安排
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综治委全体会议精神,围绕平安建设大局,从影响家庭平安的主要问题入手,以"平安家庭"社区创建和农村"平安家庭"创建为重点,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夯实县(市、区)平安建设基础,以保障家庭平安的工作网络为依托,深化创建活动,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成为平安建设的品牌工作之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以"平安家庭"社区创建为重点,夯实县(市、区)平安建设基础。充分发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在县(市、区)平安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之中,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维护社区、家庭平安稳定;重点开展"平安家庭"社区和农村"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涵,提高社区内"平安家庭"达标率,命名一批"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县市区",扩大活动成果;注重"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理论研究,适时举办"平安家庭"论坛,研究新形势下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总结交流各地"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家庭、社会矛盾纠纷的途径和规律;组织开展"平安家庭网上行"活动,发挥网络优势,交流信息,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展活动领域,加大"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社会动员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四防"、"四无"内容,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平安需求状况调研,特别是要了解农民工、流动妇女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留守儿童、老龄妇女等人群的生活状况和迫切需求,了解影响家庭平安的主要问题。要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对留守在农村的老人、妇女、儿童服务与管理工作,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深入实际,开展创建工作调研,调查了解本部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做好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进一步结合实际,探索规律,构建社会化网络工作体系。为实现"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各成员单位要继续推进工作协调网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维权服务网络、宣传教育网络、安全防范网络、社会救助网络和安置帮教网络。各成员单位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年"活动。加强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调处站(点)等组织网络和民间纠纷调解员、信息员等工作队伍建设,拓宽基层社情民意诉求表达和收集反馈渠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和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重点做好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使大量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进一步培养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现有"平安家庭"示范点的基础上,从基层抓起,培养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在全国各地宣传推广"平安家庭"模范户、"平安家庭"十星户和"平安家庭"示范区等好经验、好做法。培养树立一批禁毒、禁赌、帮教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典型,表彰推出一批宣传、防范示范社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创建活动层次和水平。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机制建设,完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健全考核体系,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出发点,明确重点,调整布局。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培训,树立社会工作理念,培养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创建活动工作者队伍。加强阵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吸引各界力量参与创建活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能,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有效利用现有工作平台开展信息交流,及时沟通总结各地各成员单位的经验做法,保障"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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