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给社会人找到“组织”
对流动人口,实行业主责任制和暂住地责任制,不能有游离于管理之外的“自由人”;对吸毒人员,或纳入戒毒所、劳教所管理,或纳入社区组织管理;对流浪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人员的监护和教育,要明确有关组织负责;对有违法恶习的青少年,要通过改进工读学校有效地管理起来;对刑释解教人员,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2006年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在诸暨市店口镇举行了工作现场会,会议决定在全省推广“店口”外来人口管理模式。
店口经验的实质是“外地警察协管外来人口”。其操作模式是通过流入地公安机关与流出地公安机关加强警务协作,聘请外地民警协助本地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谁去哪了“娘家”警察心里有数。这是对江苏宿迁探索流出人口跟踪管理模式的形象概括。抓源头、抓落点,宿迁、店口的经验为人口流出地相对集中、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人员地域化特征明显地区的流动人口管理提供了借鉴。
当前,社会的空前变革使社会管理的对象、范围、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大量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各种新的行业、新的组织、新的群体不断涌现,传统管理模式和方法受到挑战。“各级政法机关既要发挥职能作用,更要善于运用社会管理资源改进社会管理,加强对‘社会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的管理。”12月28日在北京结束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上述要求。
长期以来,家长把问题少年送进工读学校,而就读工读学校的青少年往往会被贴上“坏孩子”的标签。这种“惯例”,2006年在山东省被打破。自10月中旬起,山东省将逐步以启迪学校取代工读学校,试点城市选在青岛、淄博两市。
启迪学校将整合公、检、法、司等各部门及社会力量,形成开放式的新型工读学校模式,在职能上以早期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而过去的工读学校则着重对问题少年的帮教。“我们将在社区、外来务工青年公寓等多处建立启迪学校,吸纳的对象着重针对问题青少年,同时,将进一步拓展到25周岁以下的整个青少年群体,包括进城务工青年、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少年以及想获得一技之长的其他青少年,使那些失业、失学、失管的非问题青少年也获得教育、帮助,实现对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共青团山东省委社区和权益部副部长张文涛告诉记者。
2006年7月18日位于江苏镇江市郊区蒋乔镇的维新汽修公司,挂上了一个全新的铜牌———镇江市社区矫正就业基地。基地为解决如何对矫正对象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和落实规定的公益劳动时间两大难题提供了条件。8月9日,全国第一家省级安置帮教过渡基地———青海省安置帮教过渡基地正式成立。
改进社会管理的思路,就是要把各种人群的组织隶属关系理清楚;把各种社会组织的属性理清楚;把各自的管理责任理清楚;把管理措施跟上去。改进社会管理的目标,就是把每个人都归属到各种社会组织之中;把各种新的组织都纳入有序管理之中。
化解矛盾:大调解吃掉大纷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2006年,各地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河北迁安市农民杨国平为一所中学烧锅炉时煤气中毒,校方给他支付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用。但对于他提出的10万元赔偿的要求,校方却只肯出1万元。为此,双方产生了激烈矛盾。后来,经过赵店子镇人民调解中心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校方赔偿杨国平5万元。
来自2006年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消息是:目前中国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85万个,在2006年的前10个月调解了民间纠纷400多万件,有96%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006年6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正式启动“三所一庭”的联动调解工作机制。“三所一庭”指的是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法院民事审判庭。
联动调解、多位一体调解,注重的都是多种调解手段、调解力量的相互衔接配合。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和相互衔接,有利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降低和节约司法成本。有利于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优势,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立。
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纳入同一平台,在各乡镇设立“大调解中心”,构建起“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这是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经验。“大调解中心”由党委一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其他各“所、站”的负责人为成员,实行统一接待,归口调处,限期办结,责任到人。
山东省青岛市则是“六位一体”:在全市建立市社会调解协调委员会,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司法部门为依托,广泛组织公安、司法、劳动、民政、工商、信访、社团和行业组织,建起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社团调解、行业调解和中介调解“六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调解长效机制。
2006年12月4日,辽宁省大连市司法局抽调的111名干部,带上铺盖卷,分头来到40多个乡镇,将与当地司法行政人员和志愿者共千余人共同入村蹲点,向农民直接进行法制宣传,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决心用实际行动打破年终岁尾矛盾纠纷高发的“惯例”。
临近岁末,大连市司法局为2006年的“大调解”画上了浓重一笔。
同样是岁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为2006年的平安建设画上了更浓重一笔:出台《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前一个“转发”到这一个“出台”,平安建设正向全面、纵深推进。
向纵深推进的全国平安创建活动正在打造着一个和谐稳定的中国。2006年,中国收到了一份份平安答卷。
□话语点睛
衡量政法工作的成效,不仅要看办了多少案子,出台了多少措施,搞了多少次专项行动,接待了多少次群众来访,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政法机关的政绩,最终体现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是政法机关的最大政绩。
——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舒晓琴
要想后院不起火,就要建好司法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 吴 恒
各级人民法院十分注意严格依法定罪量刑,实行宽严相济。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但这绝不意味着要弱化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级人民法院对那些确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的犯罪分子,绝不姑息轻纵;对论罪当杀的,坚决判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 高憬宏
多破案,不如少发案。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就是让公安机关深入社区、村庄,深入家庭、学校,深入田间、地头,和老百姓融到一起,共同维护治安秩序。最终通过一个又一个社区、村庄的治安稳定,实现城市、农村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促进整个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鲍遂献
欲安其心先安其身。在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工作中,我们坚持以“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为目标,广辟渠道,多方安置,确保绝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能安其身。切实做到观念上不歧视,心灵上给予慰藉,生活上进行照顾。让他们真正融入社会。
——湖南省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姜玉泉
人民调解不仅需要经验,还需要法律知识,而目前的调解队伍难以应对矛盾凸显的情况。“三所一庭联动调解工作机制,为人民调解提供了一个平台,人民调解员可以与法官、司法助理员加强沟通,提高自身能力。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局长 杜 鹃
从法律层面分析,法律、法规都对暴力袭警问题有所规定,现在不是增设罪名的问题,而是一个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副处长 林广华
安全不是件小事。如果说,农民群众养了一头奶牛,晚上却不敢在屋里睡觉,要到牛棚里去看牛,那就是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
——陕西泾阳县委书记 秋青山
我巡逻一个晚上,能睡29个安稳觉。
——村民老李
优化治理环境,建设和谐社会,普法要做好超前工作。
——河北省沧州市司法局局长 戚玉才
想当初搞严打,全民参与、全警动员,但效果并不理想。引入数据常量之后,民警终于有了一个有序的工作程序。现在民警不像从前那样老喊累了,只要发案数不超过常量标准,民警就不用加班加点。即便某个地点、某个时段有某类案件高发,也只需要局部民警加强工作,而没必要全区民警都跟着跑。
——北京东城区北新桥派出所所长 刘福顺
要搞好辖区治安,光靠一个驻村民警是不够的,只有依靠基层组织,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才能搞好治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像一条船,地方党委和政府是舵手,我们民警和各级干部是在为群众划船。我们不仅要确保安全,还要发动大家积极参与,才能使这条船行驶得更加平稳。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驻村民警 陈勇琦 (文/记者 张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