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3·13”荣盛矿难4名相关责任人日前受到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今年3月13日凌晨3时许,鄂托克旗荣盛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13人受伤。经查,荣盛煤矿的安全监管员陈某、呼某,包片副站长赵某、站长王某没有履行职责,对该矿的技改验收不闻不问,为矿难发生埋下隐患。11月10日,准格尔旗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以上4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于近日判决被告人王某、赵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陈某、呼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作者:
高志宏 秦玉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