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原行长周利民、该行原会计刘怡冰,14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执行枪决。
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周利民、刘怡冰经合谋,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以高息存款为诱饵,以多种非法手段制发存款凭证,共同或单独吸收30余个单位近400名个人资金共计4.8444亿余元。二人将上述资金不入银行账,个人支配、占有,扣除为掩饰作案支付高息和兑付到期存款2.7817亿余元,实际侵吞2.0627亿余元。二人按事先预谋,作案后分别逃往境外,后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追回赃款及用赃款购置的房屋、汽车等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元,已发还给被害单位。
2003年7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被告人周利民、刘怡冰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二被告人死刑。宣判后,二人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朱云峰 谭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