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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悬赏10万元A级通缉嫌犯董文语四川落网
2006年11月16日 18:05:48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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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董文语(资料照片)。公安部7月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A级通缉令,缉拿特大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董文语。 新华社发
犯罪嫌疑人董文语(资料照片)。公安部7月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A级通缉令,缉拿特大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董文语。 新华社发

    记者今天下午从浙江金华警方获悉,连续制造金华“3·11”、“4·9”血案,并在江西、福建等地疯狂杀人的嫌犯董文语今晨已在四川省宜宾市被缉拿。

    今年27岁的董文语系温州市人。自今年3月以来,他先后窜至江西上饶、浙江金华、福建福鼎等地,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连续制造了多起杀人血案,导致6人死亡,2人重伤,浙江金华就发生2起,共死4人,震惊全国。此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并于今年7月连续2次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十万捉拿董文语。

    案发后,金华市公安机关投入精干力量,夜以继日展开侦查,于今年7月4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董文语 。为将其捉拿归案,金华 警方先后奔赴福建、江西、湖北、广东等10多个省市,行程上万公里,跨越万水千山,终使“杀人魔王”无处藏身。(中新网 记者 陈国亮) 

    新闻回放  

    公安部发A级通缉令缉拿董文语

    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 公安部日前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A级通缉令,缉拿特大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董文语。

    经查,董文语小学三年级后离家出走,浪迹全国各地。曾因犯罪多次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该人善于爬乘火车,无固定职业及住所,多住在工棚、建筑工地、无人居住的空房,野外生存能力强,曾经到过浙江、福建、江西、湖南、贵州、广西、云南、湖北、江苏、上海、广东、海南等地。>>详细

    新闻资料

    通缉 作为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记者从公安部刑侦部门了解到,1999年底,公安部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A、B级通缉”,将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公安部 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首先通过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能够明确锁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须是案情重大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级通缉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公安部B级通缉令 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公安部A级、B级通缉令在‘全国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并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并将根据情况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全国性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上适量发布,实行公开通缉。”公安部刑侦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公开发布通缉令是群众路线同公安专项工作相结合的充分体现,加大了公安机关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积极性。

    据悉,在发布A级通缉令的同时,对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给予奖励,实行“追逃奖励”制度。

   公安机关还充分运用“网上查询”和“光盘比对”及时查获在逃人员。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结合日常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查询、比对,查获在逃人员。[全文 ]

 
(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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