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网消息 2006年11月9日上午,“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治工作座谈会”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湖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李定坤就本省非公经济组织综治工作发言,主要内容如下:
近年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2004年、200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分别占当年全省GDP的比重达46.2%、49.9%。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带来了一系列的新问题。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建设"平安民企"活动为载体,逐步建立起"单位负责、部门督导、综治协调、齐抓共建"的长效工作机制。今年5月,省综治委在湘潭市召开全省企业综治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推动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的平安创建向纵深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狠抓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创建"平安民企"的责任机制
非公有制企业不是行政单位,不能完全依靠行政管理手段来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必须不断加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用健全、完善的制度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台帐管理制度。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了"十制五帐"的工作制度。"十制"是:建立层次责任、门卫值班、治安巡逻、消防安全、法制教育、纠纷排调、安置帮教、安全生产、宿舍管理、奖励处罚等10项管理制度。"五帐"是:建立综治保卫人员、民事调解、治安巡逻、安置帮教、门卫登记等5类管理台帐。二是推行企业"法人责任制"。省综治委制定了《湖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明确法人对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发生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三是实行企业综治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两级综治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综治工作责任制度,针对不同情况,灵活运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一票否决等多种形式,逐步落实综治责任追究制。我们要求市州综治委(办)对大、中型民营企业采取平时检查、季度通报、半年讲评、年终排名的办法,对辖区非公有制企业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综治措施不落实、治安状况差的单位视情予以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
二、强化综治督导,形成共创"平安民企"的整体合力
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办)的协调引导作用、企业自主自治作用和各级行业监管部门的归口管理、监督作用,切实形成创建"平安民企"的强大合力。一是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综治工作新举措。二是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治安自治。三是实施行业监管部门联动。
三、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共创"平安民企"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好非公有制企业综治机构。二是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综治工作运行机制。三是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对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规模较小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小组。通过抓好涉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抓早、抓小、抓苗头,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周边治安秩序,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