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在改革发展关键时期,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广东必须率先回答的时代新课题。
《南方日报》发布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就是先行一步的广东交出的又一份优异答卷。
这是一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彰显广东人创新精神的宣言书。《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的基础上,在目标任务和实体内容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有广东特色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翻开这份1.6万字、沉甸甸的文件,“富裕、公平、活力、安康……”这些广东人对于和谐的理解与憧憬已经变成了一连串“全国首创”的高招实招——
博采众长、与时俱进,《实施意见》多个全国“首创”令人瞩目——
推广省内流通的社会保障卡制度,今后农民工只要在广东打工就不用担心社保落了空。此举全国首创。
大力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和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这是广东省委决定实施的解决就业问题的新举措,在国内属首创。
建立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重大决策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应对其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评估。这是又一个全国首创。
不回避矛盾、敢于直面热点难点,《实施意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重中之重——
凡财政安排给农民的补助补偿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或由乡镇财政所直接支付给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这是避免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补偿资金,保障农民利益的新措施。
加快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司法联动制裁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的长效机制。这是解决一些企业特别是建筑领域欠薪问题的新举措。
全面实施教育“阳光工程”,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收费、经费使用等事务公开,这一措施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的问题。
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实施“每村一个卫生站、一名医生”建设计划,广东省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每个行政村卫生站每年1万元。这对解决农村就医难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管理,《实施意见》着力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提高党驾驭和谐社会建设能力——
加快土地权属确认和发证工作,两年内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的确认和发证工作。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这两项措施都是预防和解决土地纠纷的新举措。
广东省、市、县建立党委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制。这是把维稳工作落到实处的组织领导措施。
征地建设项目“三条红线”。这是张德江提出的解决征地纠纷的创新性硬措施,此项措施在广东省内产生了明显成效并在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
不仅关注当前更着眼长远,《实施意见》还是事关广东未来发展的“稳压器”——
环保“三个一律”,新建项目,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凡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不能达标的,一律关闭。将其总结为“三个一律”,在广东省委文件中首次正式提出。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向欠发达地区、基层和困难群众倾斜,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领域倾斜。这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制定新兴媒体管理规定,加强对新兴媒体的监管。当前,新兴电子传媒对公众的思想影响相当大,应引导其为我所用,为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这是一项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新举措。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又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一个个新举措,预示着构建和谐广东的美好前景,这就是和谐广东前进的“路径图”,展示的正是广东人审时度势、统筹全局、科学谋划的果敢与智慧。(记者 胡键 段功伟)
1 财政资金直入农民口袋
为了避免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补偿资金,保障农民利益,《实施意见》提出直接补贴给农民的新措施。即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或由乡财政所直接支付给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
实际上,广东省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为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调动农民粮食种植积极性并保证其正当收入不受层层分割,广东省推行了财政直接补贴政策,并采取措施,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并补助补偿到农户个人手中。
据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直补资金的拨付及时到农民手里,改变了以往资金拨付的一些做法,即各市县财政部门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或代理银行)设立种粮直补资金专户,各乡(镇)财政所在当地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种粮直补资金专户,使种粮直补资金得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种粮农民补贴政策实施后,其收效十分明显。首先是促进了粮食生产。据各地反映,种粮农民补贴政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2004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4185万亩,比上年增长0.6%;在40年一遇大旱的情况下,粮食总产量仍达到1390万吨。2005年的粮食播种面积及年产量均有大幅提高。
其次是增加了农民收入。2004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66元,增长7.7%。种粮农民补贴政策逐步建立了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第三是促进了农业发展。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有助于促进粮食生产机械化、集约化、产业化,有利于提高粮食生产效率,降低粮食生产成本,逐步提高了广东省粮食的国际竞争力。
据广东省财厅有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继续规范管理,使种粮农民补贴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确保种粮农民补贴有关数据如实上报。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审核和拨付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确保资金的申报、拨付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与各级农业部门对全年的有关数据及早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虚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如出现虚假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朱桂芳
范小花)
2 农村土地确权有助减纠纷
农民以土地为本。但长期以来,农村土地确权不清,导致不少纠纷的发生。比如,一块土地,可能明朝是这个村的,但清朝时是另一个村的,但到底归谁,都没有依据。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提出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和发证工作,确实抓住了要害。
在构建和谐广东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农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土地的相关权益。
近年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各种措施不断得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走上法制轨道,各级部门认真执行法律和政策,加强信访和调解工作,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进一步理顺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目前,全省已有99.4%的村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其中97.1%的土地承包期一定30年,96.1%的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94.6%的农户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以承包土地折价入股的股权证,发证率在全国处于前列。此外,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开始施行,至此,涉及到5000多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存量已达3378亿元(不含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深圳市)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民合法权益维护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与此同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标本兼治,农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各地增强“农民负担问题是政治问题”的敏锐性,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通过专项治理、检查考核、重点监控、明查暗访等方法,使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教育“一费制”、农村报刊征订“限额制”和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和“一事一议”得到全面落实。在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同时,为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长期化、规范化,省成立了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规范,逐步建立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入既治标、又治本的轨道。
在经济发达地区,各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实行股权固化配置,允许股权继承和在本社区内转让等,有效化解了“小村并大村”、“村改居”和“农民改市民”过程中的各种社会矛盾,保护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打下了坚实基础,推动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对接。(陈清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