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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年打劫学生一块五 被判刑三年罚金五千
2006年10月30日 09:19:48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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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一个小青年,抢得一名学生1.5元钱,结果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今年10月24日,都安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白启恩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白启恩家住下坳乡加八村龙瓦队,今年20岁。今年6月7日22时许,他在下坳乡政府大院内看见下坳中学学生兰某坐在一棵大树下,便走过去问兰某要钱,兰某不出声,白启恩即打了兰某两巴掌,接着一手掐住兰某的脖子,一手搜兰某的衣裤口袋,在兰某的身上搜得人民币1.5元后离开现场。6月20日,白启恩被刑事拘留。(黄敏)

 

 

 

 

 
(责任编辑: 郭小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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