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高院提出“三项承诺”以后,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图为10月12日上午,该院执行法官和执行联络员在镇政府执行联络站对一被执行人宋某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俞
翔 摄
在浙江采访期间,耳闻目睹落实“三项承诺”和53项举措的丰富实践,我们感到很亲切,因为许多都是人民法院日常从事的工作;同时,又始终被一种新鲜感所冲击,因为这些制度、机制、举措乃至法官在实践中体现的工作理念,都注入了新的因素,展现出强烈的创新精神。
可以说,浙江法院提出并落实“三项承诺”和53项举措的过程,就是不断创新、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
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提出和落实“三项承诺”是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以科学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解决现实问题而取得的成果
“三项承诺”(包括53项举措)抓住了法院工作的要害和关键环节,是推动法院工作科学、有序、健康发展的系统性重大措施。“三项承诺”作为一项制度创新,不是凭空设想,不是标新立异,它的提出有现实的合理性与历史的必然性。
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郑重宣示:“要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有冤情而得不到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景,“会场上响起了热烈而持久的掌声。肖扬院长的讲话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得民心,顺民意。”
“打不起、打不赢、执行难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影响到司法的权威。”应勇深有感触地说。
“三项承诺”的提出还有一个重要的现实背景:今年,浙江省委提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目标。人民法院如何适应“法治浙江”建设,客观上需要一个有效载体。
“三项承诺”的提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呼应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适应了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要求。
也正因为如此,1月份,当应勇在向省人大所作的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中,郑重提出“三项承诺”时,人大代表们普遍给予高度评价,社会各界对此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应勇清楚地知道:“提出‘三项承诺’需要勇气,落实‘三项承诺’需要志气。”在提出“三项承诺”的前后,他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到全省所有11个中级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和21个基层法院、部分人民法庭,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在2月份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省高院就落实“三项承诺”作了专门部署。同时,成立了由9人组成的专门课题组,采取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数字统计等方式,展开全面的调查。调查组面对面听取了10个中级法院、部分基层法院的院领导、法官代表关于实践“三项承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和如何进一步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召开了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加的座谈会,征询和听取他们的意见。法院内外对“三项承诺”给予了积极响应,在发放的1100份调查问卷中,回收法院工作人员问卷532份,社会公众问卷520份,回收率为96%。课题组精心完成了《全省法院努力实践“三项承诺”的调研报告》。
以调研报告为基础,本着实事求是、继承优良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浙江高院起草了《关于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意见》,共分4个方面53条举措。《实施意见》七易其稿,凝聚各方智慧,最终经省高院党组研究,并报请省委常委会同意,印发全省法院。7月20日,浙江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开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好“三项承诺”,浙江高院建立了由院长应勇负总责,各副院长、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责任体系。各级法院也成立了有关领导小组,充分动员,周密部署,扎实安排,确保层层落实到位。
从“三项承诺”的酝酿到出台,从《实施意见》的发布到落实,自始至终体现了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神。浙江法院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形势,认真寻找差距,积极研究对策;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以大量的客观事实为决策依据,广泛吸收各方意见,不搞主观臆断;坚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真正做到对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
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实践,不断进行机制创新,确保“三项承诺”落到实处
在落实“三项承诺”时,各地法院注意从审判工作面临的现实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选准突破口,打好主动仗,在全省法院形成了“全面开花,各有千秋”的新局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辖区主要在农村,所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有70%的被执行人为当地农民、私企业主。这些案件的特点主要是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思想工作难做。“从以往的情况看,未得到及时执行的案件中,因为被执行人难找或者财产难寻的占60%。如果仅靠法院执行人员的力量来及时执行这些案件,难度很大。”秀洲区法院副院长吴政文告诉记者。
建立全区执行协作网络,成为他们解决执行难的一个突破口。在纵向上,以区委牵头,建立了区、镇、村三级执行工作组织网络,负责协调处理执行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帮助解决执行中面临的困难。在各镇、街道、居委会同时设立执行协助员。在横向上,全区各综治成员单位也都设立执行联系人。目前,全区有执行联系人和执行协助员162名,形成了“上下纵横、点面结合”的执行网络,把社会各界的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
方某,平时从事手工木匠,工作流动性强。法院先后向其发出执行令、传唤通知等,都杳无音讯,执行人员多次上门也没有找到。后来,执行协助员通过多方打听,才从邻村的木工那里获悉方某在某小区给人装修新房的线索,使执行人员顺利找到他。案件得以全额执结。
执行协作网络的建立,一方面可以大大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发挥执行员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据介绍,自该网络建立以来,秀洲区法院从未发生一起执行受阻、围攻和暴力抗法事件。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面临很多困惑。而这些困惑,往往会成为引发创新的重要因素。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异地籍被告人均占70%以上。在审判实践中,一个法律与现实的矛盾一直困扰着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一些异地籍少年犯本来可以适用缓刑,但由于其“人户分离”,无法落实法律规定的监护、帮教措施,最后不得不判实刑。
“在新形势下,如何使法律的平等原则在异地籍少年犯身上得到充分体现,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鹿城区法院少年庭副庭长言国新说。几经比较、研究,鹿城区法院最后决定发挥温州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在民营企业建立异地籍少年犯帮教基地,实行异地籍少年犯在企业边工作边接受帮教的24小时监管式的新帮教模式。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异地籍少年犯与本地少年犯在量刑上享受了平等对待;另外一方面,帮教对象在基地与企业员工同工同酬,有了稳定的收入,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关爱。自1999年11月基地建立以来,共投放帮教对象29人,其中完成帮教22人,正在帮教7人。在这些帮教对象中,无一例重新犯罪,也没有发生逃逸现象。
像以上这些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
在实施“三项承诺”、53项举措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管用、好用、常用的制度和机制,而且具有创新的意义。其中,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有:
——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等急需救助的,或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确有经济困难的,予以必要的救助。
——对行政诉讼案件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或异地交叉审判,排除各种压力和干扰,确保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建立债务人名录和执行信息网,在全省范围内整合执行信息。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曝光,采取措施严格限制其高消费、出国、出境等活动,并将有关失信记录提供给工商、金融、税务等部门,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执行工作的信用环境。
——建立健全执行联络员制度。依靠党委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全省法院建立健全执行联络员制度,完善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充分发挥执行联络员配合、协助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
“三项承诺”、53项举措的许多内容,其他法院或者已有实践或者正在推行,但在浙江都闪现出创新的光彩,这是为什么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举措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被整合在“三项承诺”这一整体框架,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有机体。它们具有共同的目标指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共同的理论支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共同的价值基础:司法为民。
只有阶段性成果,没有最终的胜利。落实,未有穷期
“落实‘三项承诺’,既是全省法院的工作方向和目标,也伴随着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制定和出台实施意见,只是破题和起步,逐条落实,还有大量艰巨的工作要做,必须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应勇清醒地认识到。
在义乌采访时,我们专门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实施“三项承诺”的意见和看法。参加会议的有人大代表、村支部书记、企业家、党政机关干部,其中有的曾经是案件当事人。在发言中,大家对“三项承诺”给予充分肯定:“现在到法院打官司,感到心里顺畅多了。”“法官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的变化。”……同时,大家也提出了热切期盼:“一要坚持,要在深入落实上下工夫,把‘三项承诺’的成果进一步巩固好;二要提高,要注意根据形势的变化发展,赋予‘三项承诺’以新的鲜活的内容,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应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做好今后的工作,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努力:
——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三项承诺”和53项举措所涉及的问题,很多是法院工作中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必然会遇到困难和阻力,因此需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下定决心,迎难而上。
——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三项承诺”的价值基础是“司法为民”。人民群众是落实“三项承诺”的力量源泉。因此,拓宽沟通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进而改进各项工作,才能确保落实“三项承诺”的具体措施不偏离方向。
——要与时俱进。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丰富和充实“三项承诺”的内涵,不断创造出行之有效的经验,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要强化检查和监督。要努力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从而营造良性的竞争氛围;要定期开展内部检查,不使监督流于形式;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其他方面的社会监督,真正做到集思广益。
在落实“三项承诺”的道路上,浙江法院迈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今后的步伐一定会更加坚实有力。(记者 杨润时 杜中杰 本报通讯员
魏新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