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人性化办案理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政策、二出示、三调查、四感化”的工作方法,三年来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5件65人,在庭审阶段无一出现翻供现象。
自首政策——使犯罪嫌疑人不愿翻供
【经验】
在案件突破之前,由反贪局长、分管副检察长同犯罪嫌疑人先行谈话,讲清自行交代犯罪事实的利害关系和坦白从宽的政策,给犯罪嫌疑人一个主动交代问题的机会。这一举措不仅使案件突破进展顺利,而且犯罪嫌疑人都非常珍惜认定自首的机会,在以后的诉讼环节中也不会轻易翻供。
【案例】
2005年上半年,该院在突破马某涉嫌受贿案时,马某在交代犯罪事实上避重就轻。但当该院反贪局长和分管副检察长适时向其说明适用自首的法律问题后,马某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且在以后的诉讼环节未出现供述不一致的现象,最后法庭对马某作出了从轻处理。马某在悔过书中写道:“原本我认为死不认账就会没事,但当检察机关给我以自首论的承诺时,我不想放弃这个坦白从宽的机会。”
【点评】
林步东(常熟市检察院检察长):2004年以来,我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对75%的嫌疑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了处理,犯罪嫌疑人无一出现翻供现象。以自首论从轻处理的承诺,让犯罪嫌疑人觉得翻供不值得。
证据链出示——使犯罪嫌疑人不敢翻供
【经验】
在办案中,侦查人员注重全面收集证据,使证据之间形成牢固的证据链;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把可以出示的相关证据给他过目,让其对侦查人员掌握的犯罪证据心里有底。办案人员称之为证据链出示制。
【案例】
今年4月,该院在办理范某涉嫌受贿案时,范某在较短时间内交代了犯罪事实,但在以后的数次讯问中,范某说之前交代的犯罪事实“记不清、回忆有误”。为彻底打消范某翻供的念头,侦查人员把足以让他不能翻供并且可以出示的证据展示给他,面对依法收集、环环相扣、没有瑕疵的证据链,范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以后再也没有出现翻供现象。当侦查人员讯问范某为什么翻供时,他承认当时受了同监犯的怂恿,认为只要推翻自己原来的口供,侦查部门就没法认定犯罪事实。
【点评】
林步东:证据链出示制,可以把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意图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其没有信心翻供,不敢翻供。尤其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后,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可能性更是渺茫,因为证据会说明一切。
执法调查表——使犯罪嫌疑人不能翻供
【经验】
该院充分尊重嫌疑人人格尊严,制定了侦查人员文明执法行为调查表,内容涉及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以诱供、骗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在每一起案件移送起诉前,由该院纪检人员会同监所部门到看守所,交给犯罪嫌疑人填写签字。
【案例】
钱某涉嫌受贿犯罪,因受贿数额较大,被逮捕后心理压力很大,也曾有过翻供的念头,但当纪检人员拿出侦查人员文明执法调查表让他填写时,钱某没有犹豫,对侦查人员的执法行为表示满意。钱某说,侦查人员没有逼我供述什么,是我自己交代的犯罪事实,如果我再推翻自己的口供,就难以自圆其说。
【点评】
林步东:执法调查表对犯罪嫌疑人是一种权利的保障,也固定了犯罪嫌疑人交代的口供证据,同时证明了侦查人员采集证据的可信度和公正性,使犯罪嫌疑人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没有理由再翻供。
亲情感化——使犯罪嫌疑人不忍翻供
【经验】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由反贪局长和案件承办人共同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开展一次谈话并录音,让家属通过录音向犯罪嫌疑人传递心声,稳定嫌疑人情绪,使其配合检察机关查清犯罪事实。承办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将其家属录音放给犯罪嫌疑人听。
【案例】
李某妻子是家庭妇女,儿子念重点中学,家庭负担都靠李某一个人。李某被逮捕后,因不知妻儿生活状况,情绪始终反复无常,每次交代问题都不一样。针对这一情况,反贪局领导即和李某家属取得联系,同李某家属进行了谈话,其家属非常配合。录音稳定了李某的不安心理,李某非常感激检察机关能通过这种方式,使他获知和感受到家人的关怀,在接下来的诉讼环节,李某都讲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述前后一致。
【点评】
林步东:亲情感化,对犯罪嫌疑人无疑是莫大的心理安慰,不仅稳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焦虑情绪,使其卸下思想顾虑和包袱,也使其无法产生翻供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