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西省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在排查工作中建立六项制度,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了
(一)经常性排查制度。省、市、县及其有关直属部门、大中型企业每月普遍排查一次,乡镇、村委(社区)、企业车间班组每半月排查一次。充分发挥基层矛调中心、矛调小组网络健全、分布面广、身处一线的优势,通过数以万计的信息员,及时掌握各种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纠纷。
(二)重点排查制度。对重点单位、重点地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排查。重点单位主要指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单位,如改制企业,下岗职工较多、效益不好、容易引起群众上访的企业等;重点地方是指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发生较多、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的地方;重点问题是指城市拆迁、征地补偿、职工下岗等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问题。
(三)集中排查制度。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省、市、县都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专项大排查行动,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预案。每逢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组织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大排查,确保群众安全过节。
(四)下访排查制度。要求各市、县、乡镇(街道)包村、包街、包困难企业干部,定期深入基层,市级干部要深入到乡镇、街道,县、乡干部要深入到村、社区,察民情、解民忧,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积极主动查找矛盾。
(五)信访排查制度。省、市、县、乡四级均建立了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定期接待群众上访,发现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检验日常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实效,防止工作的死角和漏洞,同时进一步深入了解产生矛盾的深层次根源,以便从源头防止此类矛盾的重复发生。
(六)汇总报告制度。省排查调处办公室设计了月报表、台账表、督办卡、转办卡。
市、县、乡三级每月上旬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上级批转的矛盾纠纷,以台账形式进行统一汇总整理。有情况报情况,没情况报平安,实行零报告制度。市、县、乡三级都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发生地、主要问题、排查时间和矛盾性质进行梳理归类,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在调处工作中建立五项制度,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得了
(一)三位一体的人民调解制度。在乡镇(街道)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民事调解及
民事审判资源整合,建立"三位一体"人民调解庭,以一个窗口、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模式,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依法进行。人民调解庭每周确定1-2天开庭,对排查出的矛盾进行公开、公正、依法调解,特殊情况随时开庭。
(二)协调会议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每月都要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召集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开会,协调重点案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处置的难易程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调处的责任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单位,明确谁牵头谁协助,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整体联动、责任共担的格局。
(三)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各级排查调处办公室以督办卡的形式,将调处责任落实到相关的单位和负责人,实行跟踪督办,限期解决。同时,派出督查组,带上台账,一个县一个县地督查,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督办。对一些情况复杂,处置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各地普遍采取了派工作组蹲点调处的办法,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不撤点。
(四)重大案件包处制度。对一些情况复杂、沉积时间长、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各地普遍实行了包处责任制,明确了包处责任单位、责任人、调处时限。对一些特别重大、久拖不决的疑难缠访案件,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包调包处。
(五)信息反馈制度。对挂牌督办和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各级及时反馈,互通情况。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得到解决的及时销号,不能按期调处的继续跟踪督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解决不彻底的不放过,错误不纠正的不放过,上访不停止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
三、在督查中建立两项制度,确保工作效果实现得了
(一)定期通报制度。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每月都要将本地开展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报上一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省排查调处办公室每月都要对各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必要时,对工作效果不好,或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市进行通报批评,限期解决。对工作开展成效明显,创造出新鲜经验的地方则在通报里给予肯定,提出表扬。
(二)督促检查制度。省市两级每半年要对下一级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省排查调处办公室每年要针对突出问题组织专项督查。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得了
(一)领导重视。2001年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由省委、省政府、省综治委和省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稳定工作,省级领导轮流负责接待群众上访。
(二)健全网络。2002年,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划出5个行政编制,2个处级职数,在省综治办内成立排查调处办公室,负责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地也普遍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2003年,省委、省政府决定,为全省每个乡镇(街道)综治办增加1-3个行政编制,全省划出400个编制,在市、县两级成立了专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在乡镇、街道设立了以综治专抓副职为主任、以司法调解中心为依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在各村(居)委会以治保、民调为骨干的矛调工作小组,在各村(居)民小组、内部单位设立了排查信息员,在省、市、县各系统设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全省自上而下形成了排查调处组织网络。
(三)经费保障。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将综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本级按全省总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01元,市人均不低于02-03元,县(市、区)人均不低于03-05元的标准,分别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并从中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
(四)严格奖惩。省综治委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范畴,每年都要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对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先进的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记功,并奖励一级工资;同时,对因官僚主义严重、调处不力、激化矛盾,甚至弄虚作假,酿成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取消其年内评选先进的资格;产生严重后果,在全国、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2003年以来,全省已查究有关责任人7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