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在集中讨论执行案件

案件申请人和承办法官接受记采访
“非常感谢,在公司遇到危机时法院给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谢谢法院。”这是9月20日下午,胜利油田蓝宝防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蒋玉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对记者说的话。
今年2月,胜利油田蓝宝防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宝装饰公司)与胜利油田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工程公司)因承揽合同产生争议,仲裁后,胜利工程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裁定,蓝宝装饰公司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月11日,东营中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该案执行法官多次与胜利工程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其均未主动履行。法院遂依法查封、冻结了被申请执行人所在银行的账户。7月9日,法院将案款给付了申请人,该案胜利执结。
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执行中我们反复做被执行人的工作、查找财产线索,同时耐心向申请人解释、劝导,最终能在三个月执结,当属“三管”工作模式的运行结果。
所谓“三管”工作模式,指的是“管案、管事、管人”。东营法院按照执行权力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执行原则,不断完善“管案、管事、管人”的工作模式——
管案——建立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管理机制。对案件管理实行双轨制。基层法院对执限内的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中院执行局通过执行信息共享系统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统一行使执行案件流程监督权,严格中止、终结案件的适用范围;实施案件提级、指定管理权;行使强制措施审核、备案权;行使重大案件和信访案件协调权;行使执行标的物处置权;行使执行案件信息披露、发布权等六个方面进行期限和程序监管。
管人——完善对基层法院执行人员的协管制度。根据东营市委《关于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法院批准的《执行“三统一”管理改革试点改革方案》,中院执行局对基层法院执行人员行使任免审核权;上岗审批权;工作实绩考核权;人员调整、奖惩建议权等5项权利。基层法院任免执行局长、副局长、执行庭长,事前须征得中院同意。中院对基层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实行上岗证制度协管。审判长、执行长上岗前须通过政治、业务考试,合格者由中院统一发放证书,持证上岗。对执行干警政治表现、业务实绩、廉政情况每年进行2次述职述廉,依据考核成绩,对执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针对执行职业风险大的现状,把执行局列为廉政建设源头治理的试点单位,努力营造“公正、文明、卓越、和谐”的执行文化氛围。根据山东高院通报,2006年以来,东营市反映执行干警违法违纪的信访为零。
管事——实行执行事务统一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例会、培训、调研、工作实绩考核以及行政后勤管理制度。例会制度,每月召开全市执行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任务;每周召开案件调度会,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培训制度,定期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中院执行干部全部到国家法官学院进行了培训,每年对执行人员进行1次执行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素质考试。调研制度,每年召开一届执行实务理论研讨会,经常组织办案经验交流会等专题调研活动。工作实绩考核制度,采取月通报、季讲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等方式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所在基层法院。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给执行干警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每人配备了专用微机,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安全保卫等实行智能化管理。
“三管”执行工作模式的运行,使得全市两级法院案件的执行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执结率保持在95%以上,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80%,超执限案件为零,不仅有效破解执行难这个难题,而且也获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该院执行工作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法院一类单位,中院执行局被山东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单位”。(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