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刑事犯罪导致国家、集体财产利益不断受到侵害而无法及时获得救济的情况日益增多,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针对此情况,上海市嘉定检察区院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活动,努力挽回国家和集体损失。去年以来,该院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嘉定区院的大胆尝试和积极探索,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一、加强学习调研,夯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工作基础
一是厘清思路,明确工作方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之前在上海并无先例可循,嘉定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对该项工作的探索,2007年初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计划纳入全院年度重点工作,确立了"公诉部门和民检部门加强配合,先行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选好典型案件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工作思路,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调研,做好理论铺垫。召开专题会议,对刑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吃准、吃透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要求。院领导、公诉和民检部门在此基础上展开深入调研,先后发表调研论文3篇,为该项工作的实际操作进行了充分的理论论证。三是拓展思路,借鉴他人经验。在推进此项工作的前期,该院领导带队专门赴江苏省宿迁市检察机关等单位学习取经,借鉴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并重点就操作的程序、文书制作、重点环节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为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推向实践夯实了基础。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操作程序
一是建立审查启动机制。将案源突破口定位在因刑事犯罪致使国有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上,选择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如破坏电力设备、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等案件为切入口,建立了民检与公诉部门案件审查启动机制,由公诉部门受理相关案件后及时通知民检部门,共同审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行性,作为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依据。二是建立告知通报制度。鉴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告知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为防止程序上的混乱,该院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受理案件三日内告知被害单位有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并进行充分沟通,在确定被害单位明示放弃诉权时,依法启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将提起诉讼的情况向相关单位通报。三是建立协同承办模式。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过程中,采用公诉和民检部门协同办理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业务部门职能特长,由两部门分别就刑事和民事部分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并对案件证据标准进行把关。庭审时,公诉和民检部门派员共同出庭支持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和审判结果进行监督。
三、密切沟通联系,形成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合力
一是争取上级院的指导和支持。在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过程中,及时向市检察院相关业务处进行了汇报,市检察院业务处非常重视,在前期理论调研、明确案件标准、建立工作制度、横向工作协调等方面给予了悉心的指导,有效地促进了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和联系。与区国资委联合召开区属国有企业代表座谈会,建立了国有资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将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的职能与国资委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责有机结合,督促国有企业通过诉讼救济途径维护国家利益。在具体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主动加强与被害单位联系协调,争取被害单位的配合和支持,从而更为有效地做好赔偿数额认定、案件证据搜集等工作。三是加强与区法院的配合和协作。通过检法联席会议平台,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范围、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所需的证据标准等实体和程序上的具体问题与区人民法院进行协调沟通,就推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协调意见(试行)》,排除了操作程序、证据标准等方面的障碍。目前,嘉定区检察院提起的11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未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异议,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四、紧扣工作实际,增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实际效果
一是增强大局观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该院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没有简单地将被告人盗剪电力设备、通信设备的价值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标的,而是将相关单位为修复被盗电缆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全部纳入诉讼请求范围,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国家利益。如在办理石某等2人破坏电力设备案的过程中,通过收集供电部门维修被损电路所需的机械、材料、工时等清单,并委托物价部门鉴定,最终以被盗电缆价值的一倍的数额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得到法院全部采纳,挽回经济损失达13300余元。二是精心考量案件,最大可能提高诉讼效益。在考量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注重了解和掌握被告人的家庭财产状况,重点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赔偿能力的考察,确保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胜诉判决的执行到位率,避免因赔偿能力原因致使胜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无法执行的尴尬局面,从而间接导致国家诉讼资源的浪费。目前,该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已执行到位。三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增强办案效果。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坚持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于初犯、偶犯且犯罪危害不大,并能够主动悔改并全额退赔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依法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目前,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因此被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6人,其中依法被判处缓刑的2人。在挽回国家和集体财产损失的同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大了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挽救力度,有效增强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