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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出台“规程”规范省综治责任单位综治工作
2008年08月20日 10:08:27  来源:江西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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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综治办将出台《江西省系统、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程》规范省综治责任单位综治工作

  近期,江西省综治办将出台《江西省系统、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系统、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今年,江西省综治责任单位大幅度增加,由去年82个单位增至200个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现了“横向到边”的要求。8月7日,江西省综治委专门召开省综治责任单位综治工作分管领导、综治办主任会议,从思想认识、工作思路、工作要求等方面解决新增加综治责任单位对综治工作的困惑,推进省综治责任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为什么抓。经过1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践,我省将所有省直单位和中央驻赣企业全部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范围,这是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是我省综治战线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江西省综治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种有广泛力量参与的行政性社会管理活动,全社会的各种组织、各种力量和各个单位都应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抓什么。围绕“组织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内部和谐平安、干部职工满意”目标,切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重点人员的管控、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防范违法犯罪;实行人防、物防、技防并举,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发动和依靠干部职工维护内部治安稳定;排查、有效化解内部矛盾纠纷及同周边地区的矛盾纠纷,推进内部和谐平安创建,确保内部和谐平安。

  怎样抓。健全组织网络、落实领导责任是确保综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要求各系统、部门、单位及下属机构层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室等综治组织;建立综治责任机制、管理机制、协作机制、奖惩机制、保障机制,综治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认真执行《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党政班子、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省综治办 汪媛媛)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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