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大陆赛区执行安保任务的全体公安民警获保险保障
为解除执行奥运安保任务公安民警的后顾之忧,进一步鼓舞队伍士气,激励他们全力投入奥运安保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安部签订协议,向参与北京、上海、天津、沈阳、青岛和秦皇岛六个地区奥运安保工作的全体公安民警捐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2008年8月8日0时至2008年9月21日24时,即整个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保险金额为每人20万元。根据约定,执行安保任务的公安民警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每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0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按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发生事故的公安民警经公安部政治部认定后,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向中国人寿提出索赔,再由中国人寿通知公安民警所在地分支机构支付保险金。(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