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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少数民族法庭要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
2008年07月21日 08:48:14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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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至18日,西部部分省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庭工作座谈会在甘肃兰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会上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法庭处在促进和保障该地区稳定和谐的第一线,处在反对敌对势力破坏、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前线,必须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自觉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黄松有表示,人民法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明确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民族观念。通过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党和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黄松有强调,为方便群众诉讼,人民法庭应当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交通不便的特点,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以巡回审理为主,坐堂问案为辅。应当加大指导人民调解与诉讼工作的力度,使人民调解与诉讼一起成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民事纠纷的主力军。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庭切实解决法官短缺、物质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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