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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机关集中销毁一批非法枪支和管制刀具
2008年07月18日 10:59:09  来源:上海市公安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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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从今年3月份开始,上海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以打击涉及仿真枪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治爆缉枪缴刀专项行动,共破获涉枪涉刀案件73起,抓获涉案人员124人,收缴仿真枪2300余支、管制刀具2900余把以及一批非法枪支弹药。7月17日下午,上海警方在宝钢集团五钢公司集中销毁了一批在专项行动中收缴的非法枪支和管制刀具。

  2008年4月4日16时许,本市居民刘某在“杨浦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服药时,用非法随身携带的仿真手枪对准“服药室”(录入室)木制房门击发了一枪。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将其抓获,并在他身上查获仿真手枪一支及金属弹珠一包(共计126粒)。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该仿真手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可以击发并足以致人伤害。目前,杨浦法院以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8年5月1日14时许,闸北分局抓获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的龙某,并在其暂住地查获20个型号79支气体动力发射的仿真枪,经鉴定,有20余支具有杀伤力。犯罪嫌疑人龙某供认其通过网站购入上述枪支及仿真枪,并加价出售,从中获利。目前,龙某已被移送检察院起诉。

  当前,奥运安保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上海警方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打涉及仿真枪和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仿真枪和管制刀具。同时,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远离仿真枪和管制刀具,并积极向警方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在社会上形成“不敢买卖、不敢持有、不敢使用”仿真枪和管制刀具的强大震慑力,为奥运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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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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