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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首次将刑事法庭搬进社区 让群众安心
2008年07月17日 10:47:5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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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短4天,4名不满20岁的青年在一个社区入户抢劫3次,并强奸两名受害人。7月15日,这个系列抢劫强奸案在案发地所在的社区公开宣判,这也是陕西省首次在社区宣判刑事案件。

  7月15日清晨,咸阳市渭阳南社区的张大妈和同伴们便早早地来到社区附近的体育馆等待省法院的工作人员们的到来。几天前,他们看到张贴在社区的宣判公告,知道今天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将在这里公开宣判发生在自己社区的三起入室抢劫案件。

  2007年4月11日凌晨1时许,杨涛、张晓、朱某、张飞等7人窜入咸阳市秦都区渭阳南社区铁江嘴村,殴打被害人孟某、庞某,并抢走380元现金和一部电子辞典。4天后的深夜,杨涛、张晓等4人窜入铁江嘴村一女孩的租住房,抢走其七十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之后,杨涛等3人将被害人王某、李某某的房门骗开后,用威胁手段,先后将王某、李某某轮奸,并抢走两人八百余元现金和手机两部。今年3月,咸阳市中院以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对杨涛判处有期徒刑17年、张晓有期徒刑15年、朱某有期徒刑15年,以抢劫罪判处张飞有期徒刑7年。

  后杨涛、朱某、张飞提起上诉。

  亲眼看到法院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张大妈由衷地说:“真没想到省高院会将刑事法庭搬进我们社区,让我们了解身边发生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看到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深刻感受到法律的保障就在身边,让我们安心、放心、舒心!”

  宣判后,陕西省高院刑二庭庭长李永强向旁听群众说,以往此类案件发生后,社区群众议论纷纷,心理恐慌,担惊受怕,然而通过传统的司法程序,罪犯具体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社区群众往往难以知晓,“只知上文,不知下文”。这次选取一些入户抢劫、盗窃案到案发地社区就地审理或公开宣判,就是要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提高社区群众的安全感。(记者台建林 实习生陈莉)

 
(责任编辑: 商艳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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