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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院院长请律师当面“挑刺”
2008年07月16日 11:06:35  来源:河南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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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刺”现场

律师在发言

  昨日(7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律师座谈会。座谈会上,省法院院长张立勇邀请律师开诚布公为法院“挑刺”。记者在现场看到,律师们举手争相发言,有涉及司法礼仪的,也有涉及法官有法不依的,还有涉及法律文书没有通知律师直接送达给当事人的,问题有大有小,或具体或简单,短短的几个小时,张立勇认真聆听了多名律师的“抱怨”和“心声”。

  “律师提了意见,提得非常好,都讲到了法院的薄弱环节、软肋。”张立勇说,律师反映的问题很尖锐,好多问题都谈出来了,所以对法院工作很有启发,对于“意见”,法院下一步要一条一条地进行研究,给参加会议的律师一个反馈。

  能否为律师提供更衣环境

  刘卫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自己已经是第四次参加省法院举行的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说明省法院的领导非常有雅量。

  诉讼制度当中,审判制度处于核心地位,律师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律师制度要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审判制度要发挥权威。如果法院的职能没有发挥好,或者法院所代表的法制体系发生动摇,律师职业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机关,省法院应切实发挥作用,才能使律师制度在社会上占有一席之地。

  建议一: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在规范律师和法官关系的过程中,比如说,严禁法官和律师非工作时间接触,可是有时律师连正常提供法律意见的安排时间都没有,毕竟一次开庭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很多法院针对律师的出入要求检查,非常不方便,律师应该凭执业证畅通地进入法院。

  建议二:在开庭时,法院尽量能为律师提供更衣、阅卷的条件,法官开庭有法袍,律师也应有律师袍。

  希望“人情案”越来越少

  李煦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这几年法官的队伍素质确实在不断提高,拿省法院来讲,专家型的法官越来越多,素质很高;另外是审判效率很高,过去大量的案件超期,现在效率提高了很多,法官常常周末不休息,工作量很大,很辛苦。还有一点是法官的整体形象比过去改善了很多,自从法官司法礼仪规范实施以来,法官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形象在老百姓心目中都有很大的改观。

  同时这几年法院求真务实,审判过程中的透明度、公开性在不断提高。从判决书来讲,说理比过去强了很多,有些判决释法、答疑,再审案件的听证等方面都做得很好。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讼权利得到了保障,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意见和建议:有一种情况影响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就是“人情案”的存在。把“人情案”放在今天的环境中来说,“人情案”是不正常的。另外是有关部门干预案件,法官为了案结事了,苦口婆心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因为差异太大,比如原告起诉要5000万,但被告只能给300万,这时候裁判只有靠事实,靠证据,如果有部门和领导干预,会让法官非常为难。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少,因为它影响到对司法权威性的认同感。

  律师面临的三个“尴尬”

  陈宝玲(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一是裁判文书不送达的尴尬。法官直接把裁判文书寄给了当事人,而自己作为律师还不知道结果,律师会显得很“无能”。自己有切身体会,甚至有时拿不到判决书的原件,自己作为律师也需要订卷,可是法官往往不理解,只给自己复印件。

  第二是开庭时间通知的尴尬。一般情况下,法院开庭,通知书是法官开庭前寄给律师一份,现在通讯工具方便了,法官给律师直接打电话,可是往往第二天就要开庭了,法官才通知律师。希望法官对律师有所尊重,给律师尊严。

  第三个尴尬是法官“巧送判决书”的现象。自己有切身体会,比如五一长假,突然间在4月31日时接到败诉通知书,搞得自己一个假期都不舒服,心情也不好。

  另外,还有一些法官的语言会给律师造成伤害。比如法官对当事人说:“你不是委托的名律师吗,还不照样败诉?”“你委托律师干什么,找我法官就行了。”“你请的律师不行,我替你请一个吧。”希望这些伤害、打击律师的语言不要出现。

  以看得见方式

  实现司法公正

  “律师提了不少意见,提得非常好,都讲到了法院的薄弱环节、软肋。”张立勇说,律师反映的问题很尖锐,好多问题都谈出来了,所以对法院工作很有启发。对于大家谈的意见,法院要一条一条地进行研究,会给今天参加会议的律师一个反馈。

  张立勇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目标,也是法官职业和律师职业的神圣职责。可以说,如果法院不严格依法办事,就不能从实现公平正义的高度审理案件、代理案件,人民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纷争就不能及时得到平息,法律就会失去人们的尊重和信仰,司法公正就将成为一句空话,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无法实现。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共同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把好案件质量和效率关,把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以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张立勇最后说,真诚希望广大律师对法官进行监督。法院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目的就是要让审判活动置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今年以来,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公开审判力度,只要是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凡是持有身份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都可以旁听法院庭审,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律师和广大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一点,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因此,我们希望广大律师都来监督法官。

  设立一个

  接待引导人

  宋华(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一,省法院的大门律师进时有点难。能不能设立一个接待引导人,区别地接待律师和当事人。现在省法院门口设立的一个接待亭,面积有十几平方米,有两个法警负责接待。但是每天从全省各地来上访的群众很多,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有时需要到法院处理一些事务,也采用这种方式进法院,就显得比较麻烦。有一次自己由于没有拿传票,快开庭了,法警也不让进去,打法官电话,他恰好不在办公室,到开庭以后才通过114查到书记员电话,几经周折才进去。所以希望法院接待的时候给律师和当事人提供不同的接待方式,便于律师更好地工作。

  建议二,希望法院提高审判效率。有一次我们在中级法院的一个案件,对方已经败诉,需要支付我们数百万元工程款,对方出于拖延的目的,提交了一份上诉状,申请缓交上诉费,就此事中级法院说没有权力批准,要交到省法院吧,但是省法院可能工作比较忙,迟迟没有对是否同意缓交作出一个决定。这样一拖就拖了整整半年。在几次催问之下,法院才给对方当事人下达了一个限期交费通知。案件仅在这个环节就拖了半年多。

  建议三,当事人在提交书面材料或证据的时候是接到省法院通知来的,但是来到后却因为临时情况法院不能接待,导致远道而来的当事人不知所措。希望法院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此事。

  建议四,律师在和法院沟通的时候,能不能设立一个专门的沟通渠道。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可以通过上访、上诉等渠道,如果能为律师建立一个正规的沟通渠道,很大程度上就可以减少当事人上访等情况的发生。

  临时改变

  开庭律师很被动

  刘海(河南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法院临时改变开庭时间往往不给律师正式通知。律师也理解法官可能有各种事情需要时间改变,但是临时开庭有时候会被对方当事人利用,给对方造成契机,也影响法官的信用。因此建议,临时开庭变更,法院能否可以通过发短信等形式。 

  王京宝(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什么有很多正确的判决要上诉和申诉,主要的原因是承办法官和律师沟通不够。一个是书面的沟通不够,因此在判决书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法官虽然业务量大,工作繁重,但是还要认真阅读律师的代理意见。另外一个是要口头沟通,可以通过电话等形式进行灵活沟通,判决后要减少上诉和申诉,要对败诉的律师做好解释工作。如果首先说服律师,就能大量减少上诉和申诉。

  王登巍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自己面对的也有裁判文书和开庭通知不送达。不仅是不送达,而且法院拒绝领取。这样不仅仅是违法的,而且律师无法向当事人答疑。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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