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福建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平安县(市、区)和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闽侯县等13个县(市、区)为平安县(市、区),授省福建公安厅等17个省直单位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在6月12日召开的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省公安厅作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受到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