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孝清
(2008年5月5日)
今天,中央政法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振奋精神,再接再厉,继续促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006年2月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投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两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932件29525人,提起公诉5219件25130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682件7789人);立案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85件101人,并加强了诉讼监督工作,为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从专项斗争情况看,当前我国的黑恶犯罪正处于活跃期,在严打的高压态势下仍不断滋生发展,形成周期明显缩短,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社会危害加剧。黑恶犯罪仍是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威胁政权建设的突出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打黑除恶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为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防止和克服厌战、松懈思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这次会议的部署,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二、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确保依法从快批捕、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总结和积累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在今后工作中应当继续坚持。一要坚持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熟悉案情,引导取证,把可能遇到的问题解决在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二要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就要依法快捕快诉,不能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三要坚持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办案责任人和时限,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办理,确保快捕快诉。四要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发挥联席会议、个案协调等工作机制的作用,统一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使涉黑涉恶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五要强化出庭公诉工作,对当地有影响的案件,检察长和公诉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强化庭审指控犯罪的力度和效果。
三、深挖彻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既是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环节,也是纯洁国家公职人员队伍、巩固执政基础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深挖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作为突出任务来抓,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锐性,提高发现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线索的能力。要通过受理群众举报、介入重大案件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走访受害人及其亲属、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分析黑恶势力长期坐大的原因等途径,发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线索,并依法一查到底。要敢于碰硬,坚决排除阻力干扰,冲破关系网、保护层。对充当"保护伞"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上级检察院要采取参办、提办或者督办等办法,给予具体有力的支持和指导,坚决排除办案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
四、加强法律监督,严格执行政策,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要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对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线索,要认真予以调查,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监督立案。进一步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在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中,发现有遗漏犯罪嫌疑人或者漏罪的,要依法追捕、追诉,防止打击不力。要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要依法提出抗诉。要加强对监管改造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主动掌握本辖区监狱、看守所关押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情况,加强对其监管情况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法律监督。要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既切实加大打击的力度,又保证办案质量;既依法监督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又依法监督纠正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黑恶势力犯罪特别是首要、骨干分子,要依法从严打击,决不手软;对一般参与者和胁从分子,特别是未成年人,要区别对待,依法从宽处理,以分化瓦解黑恶势力。
五、积极探索建立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
在开展专项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要注意探索、总结,建立打黑除恶的长效工作机制。一要进一步完善沟通配合机制,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通报制度、疑难案件协调研究制度、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等工作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审判机关的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打击合力。特别要认真落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通报制度。二要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培养一批精通黑恶犯罪法学理论、掌握黑恶犯罪特点、规律的检察队伍。有条件的省级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可组建专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办案组,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建立的人才库中,要有负责办理、指导此类案件的人才。三要完善捕诉衔接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侦查监督、公诉、反渎职、反贪等部门要形成相互配合的机制,加强对"保护伞"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四要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打防结合。特别要结合办案,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协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及时弥补工作中的漏洞或者薄弱环节,努力消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