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军
(2008年5月5日)
2008年不仅是奥运之年,也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重要一年里,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为确保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人民法院要从"以稳定促发展,以平安保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和孟建柱同志在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创造更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一、清醒把握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方针,依法从严、及时惩处了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据统计,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全国法院一审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12件6002人,其中,2006年审结129件,2007年审结337件,同比上升161.24%。在已作出终审裁判的案件中,重刑率比同期人民法院判处的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高25.13%。充分表明,随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进入审判环节的涉黑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各级人民法院面对繁重任务,态度坚决,措施得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成效显著。
尽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通过两年来的斗争实践,我们也愈加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打黑除恶斗争正处于关键期,黑恶势力犯罪不仅依然活跃,而且在有的地方、一些时候还呈现出发展快、势力强、隐蔽更深、危害更大的特点,如不及时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将会给人民利益、社会秩序甚至国家的政权建设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为此,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将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继续保持依法及时严惩的强有力态势,坚决克服可能产生的懈怠、厌战情绪,切实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巩固党执政地位的政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民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和谐工程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保障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
专项斗争开始后,各级法院相继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对于全面、扎实地开展专项斗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下阶段工作中,各级人民法院要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上下功夫,继续发挥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协调作用,坚决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认真谋划、精心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需要强调的是,各级法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不仅要部署好、组织好、落实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还要负责协调好与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关的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工作,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同时,要采取措施促进打黑除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黑恶势力犯罪审判任务重的地方,要在设置相对固定合议庭、建立专门人才库、拓宽调研培训思路等方面有所创新,不断提高司法能力,解决好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确保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更加公正高效。
三、坚决贯彻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方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必须坚决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从严惩治。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严格依法认定、依法严厉惩处;对尚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已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的恶势力犯罪,在处刑时也要体现依法从严,以贯彻"打早打小"的要求。不仅对组织、领导、参加黑恶势力面上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保护伞"的幕后犯罪分子,也要依法严惩,以确保除恶务尽。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也要注意区别对待,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对犯罪后真诚悔罪的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般参加者可以酌情从宽,"以宽济严",以收惩罚与教育、挽救相结合,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之效。在确保裁判公正的前提下,要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充分体现刑罚的及时性,增强打击实效。在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裁判法律效果的同时,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追求案件裁判的良好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实现专项斗争维护人民利益、保障社会稳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
四、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建立和完善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是本次专项斗争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下大力气,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重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为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提供更趋统一的司法标准;要通过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有关部门查找和堵塞管理漏洞;要注重引导、运用舆论宣传,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阶段性地对打黑除恶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振奋精神,鼓舞士气;要健全完善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诉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同志们,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寄予了殷切期望,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不辱使命,为夺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