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共同举办的物权法担保物权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到会并讲话。
奚晓明指出,担保物权制度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化解市场风险的重要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用制度的完善,担保法律制度在中国获得了迅猛发展,新的担保形式不断涌现。担保制度尤其是担保物权制度,已经成为民法中最为活跃的领域。为回应实践的需求,中国的担保法律制度也经历了逐步建立健全的过程。从民法通则到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再到物权法专章规定的担保物权,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科学、完整的担保物权法律体系。与此同时,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法律规定的冲突和具体适用问题。妥善解决这些冲突,正确解释和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正是司法实践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广泛听取理论界和实务界意见,参考和借鉴不同国家、地区先进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实现担保物权制度的本土化,根据审判实践需要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力求制定出严谨、科学、务实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推动担保物权制度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会议围绕物权法的实施情况、应收账款质押、动产担保制度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工商总局等国家机关和部分商业银行、高等院校的百余名国内外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作者: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