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太原中院停止枪决 全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2008年04月05日 14:33:04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打印 关闭 

 

太原市新建的注射死刑刑场。

  从4月初开始,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依法判处死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罪犯全面实行以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记者日前从太原市中院获悉,该院是山西省法院系统中首家全面停止用枪决执行死刑。

  据介绍,1997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但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从全国范围看,枪决是执行死刑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2003年8月,本着更人道的原则,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开展了注射执行死刑的尝试,截至目前已注射执行死刑4次8例。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左发经介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在人员配备、技术、设备等方面已具备了全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条件。(记者郭建珍)





 

 
(责任编辑: 袁韵 )
 相关稿件:
·广州一被告参与跨国运输、贩卖毒品被判死刑 (04-03)
·“证券死刑第一案”重新公诉 涉贪金额少200多万 (04-02)
·邯郸农行金库5000万元被盗案两名主犯昨日被执行死刑 (04-01)
·长春:残害、强奸幼女凶手被执行死刑 (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