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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4月1日起将试行执法巡察制
2008年03月28日 09:14:31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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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巡察组由省公安厅一批法律素质较高的厅、处级干部组成,可采取如下措施:现场制止、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发出《纠正违法决定书》提出处理意见,移送公安法制部门办理;对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停止执行职务、采取禁闭措施,移送督察部门办理;提出党纪政纪警纪处分意见,移送政工、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等。

  在27日召开的湖北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暨执法巡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黄洪说,该厅6个执法巡察组正整装待发,4月1日起被派驻全省各地开展公安执法巡察。

  执法巡察是湖北公安机关继组建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后,为增强执行力、创新力和战斗力的又一重大举措,其目的是提升公安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前不久,湖北省公安厅已将《执法巡察工作试行办法》下发全省公安机关。

  执法巡察的主要职责是:调查执法工作情况,指导、服务公安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纠正、处理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发现总结执法典型和经验教训等。

  据介绍,执法巡察组由省公安厅一批法律素质较高的厅、处级干部组成。他们将采取暗访巡察、现场巡察、专项巡察、蹲点调研、调阅案卷等方式,进行执法巡察。执法巡察组直接听命于省公安厅主要领导,其任期一年一换。

  6个巡察组手执省公安厅的“尚方宝剑”,可采取这些措施:现场制止、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发出《纠正违法决定书》提出处理意见,移送公安法制部门办理;对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停止执行职务、采取禁闭措施,移送督察部门办理;提出党纪政纪警纪处分意见,移送政工、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等。

  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吴永文说,执法巡察不是“整人”,而是通过巡察找出执法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同时把省公安厅的要求带到基层,把下面的呼声带上来,整合力量解决执法问题,促进执法水平的提升。

  吴永文要求执法巡察既要敢于监督及时纠正执法偏差,也要善于帮助提供指导服务,但不要干涉基层正常执法,指导不能包办代替,在巡察中更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不得接受馈赠和高规格宴请,不得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记者 胡新桥)

 
(责任编辑: 商艳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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