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室进驻街镇 田间地头有了调解法官
3月19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工作会议在金山区漕泾镇召开,金山区法院面向金山区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的11家司法调解室在会上挂牌成立,金山区法院、区司法局和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的代表当场签署了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协议书,并成立了金山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总结与部署司法调解与指导人民调解联动工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司法局的领导及金山区政法委领导参加了司法调解室揭牌仪式。基层法院成立十多个司法调解室在区域范围内实现司法为民全覆盖,构建大调解网络,在上海法院系统是处于前列的。据悉,漕泾司法调解室是金山区法院形成覆盖全区的指导人民调解11个司法调解室之一。
在地处上海市郊的金山区各镇、街道和金山工业区设立司法调解室是金山区人民法院探索实行简单民事案件在庭审前后由驻地调解法官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目的是使法院、司法局与金山区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联手协作,整合资源,在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辖区范围内建立"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形成覆盖全区的联动化解矛盾工作体系,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将司法服务落实到基层,深入到社区,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和谐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实现化解纠纷、解决矛盾、达到案结事了,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国际化工城建设,更好地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多年来,金山区法院一直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不断完善民事调解工作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效,2007年的民事调解率为62.01%,一审民事息诉率达到95.99%,位居全市法院前茅,2007年实现了"无进京上访"、"无重大节点上访"、"无重大疑难涉诉涉法案件"。今天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使司法调解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延伸,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纠纷的激化和转化,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区域社会稳定。
2004年5月在漕泾镇率先成立了法律咨询、化解矛盾、案件受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的司法调解室,法院委派了政治素质好、有较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并且熟悉基层工作的两名法官每周五在漕泾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值班工作。通过4年多实践,法院在街镇建立司法调解室是确实可行的,不仅得到了老百姓的热烈欢迎,而且得到了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在漕泾镇设立司法调解室,解决了百姓诉讼往返区法院交通的不便,起到了当地纠纷当地受理、开庭、调解、判决的作用。法院的职能适时向基层延伸,能较好地解决相关的矛盾的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金山区漕泾镇镇政府表示,法院司法调解室是关注民生、化解矛盾、方便百姓诉讼,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重要窗口,它的成立体现了三个方便。一是方便指导基层调委会开展工作和业务培训。法院可以每年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信息员等的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二是方便与镇、街道司法所的联系,共同化解矛盾。法院在街镇设立司法调解室,不仅能将司法调解真正落实到最基层,同时也方便与司法所的联系,构建起大调解的格局。三是方便老百姓,减少百姓诉讼成本,法制宣传同步。在街镇设立法院司法调解室,最直接最明显的好处,就是方便了老百姓提出诉讼,解答百姓的咨询,不仅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诉讼,节约诉讼成本。同时在乡镇设立司法调解室,既化解了矛盾,又以案释法,给群众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受到农民的欢迎。当地百姓亲切地把司法调解室称为"家门口的法庭"。
金山区11个镇、街道和金山工业区的领导们纷纷表示,法院司法调解室是一个与镇党委、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沟通联系的有效平台,有利于加强与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当事人对有关案件判决结果的理解和案件的最终执行;有利于法院对当地不稳定因素的参与和化解。
19日下午,金山区漕泾镇的一起相邻纠纷得到完满解决。村民张某与王某的的两只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张某高兴地说:"没有法院法官的及时调解,我们隔壁邻居俩的疙瘩不知啥时能解开。"
春耕时期是农村矛盾纠纷的高发期,金山区法院把审判工作重心转移到村镇,把办公地点挪到田间地头,及时处理农村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张某与王某耕地相邻,又是邻居,双方因一部分宅基地和耕地的归属已多次发生争执冲突。今年入春以来,由于双方互不相让,致使矛盾更加激化,村民张某一怒之下将王某告到法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金山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王静来到村里着手调查,并与该村的调解主任一起针对当事人所涉及的争议土地来源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双方当事人当面举证,并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双方终于明白了不能凭一时冲动,做违法的事。19日上午,在双方观点基本达到一致后,调解法官与该村调解主任及当事人一同对争议地块进行了现场勘界、测量,对原有的土地权属进行进一步确认。下午,张某与王某来到了新成立的司法调解室,签订了调解协议。
金山区法院副院长潘家祥说,这是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典型案例,作为同村村民,调解还能最大限度地争取他们的和谐相处。潘家祥副院长表示,该院覆盖金山区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的司法调解室,将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加强,"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居(村)委,大事不出街道(镇)",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成为法院了解社情民意的"探测器"。
据了解,司法调解室的前身是便民接待站。十年前,在金山区刚建区的1997年6月,为方便指导人民调解,方便群众诉讼,区法院在金山西南角的枫泾镇设立了枫泾便民诉讼接待站,挑选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熟悉枫泾镇情的同志负责接待工作。枫泾接待站深受群众欢迎,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流动的法庭"。在总结枫泾接待站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区法院积极推行"五进"措施服务新农村建设,即公开开庭进农村、诉讼调解进农村、信访接待进农村、司法调研进农村、法制宣传进农村,并于2004年和2005年在漕泾镇和廊下镇设立便民诉讼接待站,每周派出法官下乡接待群众,指导人民调解,风雨无阻,从未间断,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几年来三个接待站共接待群众3000多人次,指导调解员化解纠纷上千件。
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是金山区法院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的有益尝试。
今年以来,市高院应勇院长多次强调,要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提升指导人民调解和化解纠纷的实效。为此,金山区法院在区委政法委、综治委的领导下,在市高院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在各街镇和金山工业区的支持配合下,决定在设立便民接待站的基础上,从今年3月开始,整合多方资源,将指导人民调解的窗口开设到各街镇,建立覆盖全区的指导人民调解网络,并拓展工作职能,同时将便民接待站改为司法调解室,与人民调解室实现零距离对接联动,从而建立金山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联动机制。通过这个平台,快捷、方便、有效地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金山区法院自1997年成立了枫泾接待站后,三年前又成立了漕泾、廊下接待站。漕泾司法调解室就是在漕泾接待站的基础上建立的。
据悉,金山法院11个司法调解室成立后,该院从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及朱泾人民法庭了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熟悉镇情和街道社区情况的11名法官负责接待工作,定期到司法调解室办公,做到接待时间固定,接待人员相对固定,接待内容则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群众的需要。接待法官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已任,热情地迎接每一位当事人,创造一种温和的接待环境,缓解部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接待来访。耐心接待每一位当事人,高质量解答他们的咨询,使当事人怀着疑虑而来,带着满意而去。指导当事人诉讼,依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中所必须的文书格式、要求等,将不会写字或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引导至镇法律服务所,由法律服务所代书。对当事人已经写好的诉状,进行初步审查,及时发现并指出诉讼材料的欠缺,要求他们补正,使当事人免受来回奔波的劳累。
2、现场调解,审理简易的民商事案件。对双方都到司法调解室要求解决纠纷的案件,法官及时组织调解,如能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双方愿意签字生效的,就及时结案,减少当事人讼累。对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地区的简易的民商事案件,法官通知双方到接待站,就地开庭,就地解决纠纷。
3、调处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开展了"零距离"服务活动,如婆媳之嫌,妯娌之争……这些纠纷当事人往往不愿诉讼,且又缺乏证据,接待法官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化解此类纠纷,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调解费用及诉讼费用。
人民调解是一项有着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国际上享有"东方一枝花"的美誉,而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司法调解的作用也日益重要。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完美衔接,无疑会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构建更为完整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司法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进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要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习近平同志在市第九次党代会上提出: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社会联动调处,重点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李 劼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徐永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