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编者按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连日来,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部门参加人大会议的代表们,围绕着力改善以民生问题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联系政法工作的实际,畅谈体会,提出建议。现予刊发,以飨读者。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并且在工作报告中提出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惠及人民大众。可以说,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本次政府工作报告的一个重大特征。
连日来,围绕着力改善以民生问题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记者采访了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部门参加人大会议的代表们。
民生问题与政法工作密切相关把握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民生问题关乎老百姓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决定人心向背、事业兴衰。我们党历来关注民生,始终将改善民生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中。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是明确要求,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大力改善民生。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强调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民生问题,不仅涉及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问题,而且与政法工作密切相关。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社会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在实施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治已成为一种必须、一种价值、一种信念,人们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对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也在加速提升。
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知情权,还期待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权;不仅要求执法公正,还期待执法公开透明;不仅要求社会平安,还期待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提供社会服务,还期待社会服务态度热情、优质高效,等等。”可以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要,是更高层次的民生问题。
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部门的代表们一致认为,各级政法机关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刻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
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着力点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部门的代表们说,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他们说,对严重刑事犯罪,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绝不手软。同时,要着眼于预防犯罪、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对确有依法从轻情节的罪犯,要体现政策,从轻处理。
他们说,要大力推进平安建设,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动员的新机制;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力争在社会化、网络化、科技化上取得突破;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治安环境。
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充分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纷争
“现阶段的矛盾纠纷,大多数是由民生问题引发的。政法机关只有坚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依法做好协调利益、定纷止争的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部门的代表们说。
他们指出,要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特别是对当前突出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把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生活困难与思想情绪统筹考虑,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他们强调,要进一步整合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机制,把调解理念贯穿于解决矛盾纠纷的全过程,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境保护等群体性矛盾纠纷。
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
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需要法治作保障。
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部门的代表们说,要依法及时调节涉及“三农”问题的经济关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促进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解决,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知识产权等纠纷,激发社会活力,推动自主创新。依法打击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经济犯罪活动,建立健全经济犯罪防范机制和经济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发现、预防、控制和打击能力,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消除执法歧视,改进执法方式,完善和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更加自觉有力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以改善服务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管理新机制
社会的空前变革使社会管理的对象、范围、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大量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各种新的行业、新的组织、新的群体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进社会管理思路,努力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切实从防范控制型管理转向服务型管理。”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部门的代表们说。
他们说,对流动人口,坚持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把流动人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管理中,不断优化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
他们还说,对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教育、救助、管理方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刑释解教、社区服刑、暂予监(所)外执行以及吸毒等重点人员的管理,解决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
他们普遍认为,要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管理,落实其管理好本单位员工的社会责任。要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对“社会人”的管理作用,做到服务到位、管理有效。
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公平正义是更高层次的民生需求。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我国的司法制度总体上是优越的,但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制约了优越性的发挥,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相适应。
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部门的代表们表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体制改革,总的设想是按照“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执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要求,在继续抓好中央已经确定的改革事项、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强调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更加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更加注重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着力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切实纠正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行为,认真解决群众打不起官司、打赢了官司又难以执行等问题。
代表们还表示,要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考核,建立执法档案,规范干警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落实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措施,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孙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