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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瑕疵案”也追究责任
2008年02月28日 17:20:4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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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石家庄2月28日电(记者张洪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勇日前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保证法官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于因办理案件存在瑕疵而发生非正常涉诉信访案件的,坚决追究责任。

  “以往,法院只注重对办错案的法官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漏洞。”高勇介绍,法院每年的涉诉信访案件,其中最多的是存在瑕疵,真正的错案只占小部分,这些瑕疵或存在于程度上,或存在于细节上、法官的态度上等,但正是这些“瑕疵案”成为群众最不满意、引起当前涉诉上访的主要内容。为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避免和减少瑕疵案的出现,进一步完善纠错机制,对瑕疵案件进行责任追究。

  此外,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河北省将建立案件考评体系,定期考评并通报结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据了解,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在量刑和裁判上有一定幅度,由法官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掌握。为改变案件处理报庭长和院领导审批的做法,消除“议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河北省法院近年来在改革中,将审判权向合议庭及其法官倾斜,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提高。但是,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制约?

  “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高勇表示,河北省法院将通过开展案件评查,由资深法官等组成专门的案件评查小组,对一个时期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评查。同时,加强对法官的培训,提高其司法能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办错案的法官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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