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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炜委: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 需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08年01月02日 08:50:34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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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滕炜2007年12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吸毒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作为犯罪来处理。

  滕炜介绍,关于禁毒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毒法有规定,同时,在禁毒法之外,对涉及禁毒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有一些法律规定。一类是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比如说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贩卖毒品或非法持有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禁毒法第五十九条列了几项,这里面列的许多行为在刑法中都规定为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滕炜说。

  “还有一类是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最典型的是吸毒行为。”滕炜表示,吸毒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作为犯罪来处理。“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吸毒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我国由于法律体制受文化传统的影响,对许多违法行为,除了规定犯罪外,还有一些行为没有作为犯罪来处理,而作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来处理。”滕炜表示,吸毒的行为就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范围。(记者郭晓宇)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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