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北京市公安局规定携带危险品乘公交至少拘留5天
2007年12月07日 09:28:56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打印 关闭 

  6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通报,警方将在重点车站使用警犬巡逻,严查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乘客。今后,一经查处,携带人将至少被处以5天治安拘留。

  今年,公交总队依法行政拘留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人员499人,收缴了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警方表示,近期,公交总队将通过提高见警率和盘查率,以及在重点车站设置安检设施、使用警犬巡逻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处,警方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希望群众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遇到民警盘问检查时,能够理解、支持、配合民警的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的乘车环境。同时,公交警方还专门制作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公益广告宣传片,将于近期首先在轨道交通各线路的视频系统滚动播放,此后还将陆续在长途汽车和公交车的车载电视滚动播放,直观醒目地警示乘车群众对自己负责、对公共安全负责。

  此外,群众在乘车过程中发现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时,可以拨打电话64011327举报。一经核实,警方将对提供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宁彤彤 齐海燕)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相关稿件:
·安徽一公安局长受审 收受181人次贿赂 金额72万余元 (12-03)
·北京市公安局:十七大期间首都治安良好 (10-25)
·北京18区县公安局均可办护照 不受户籍地限制 (10-23)
·天津市公安局四项举措服务外企促进滨海新区建设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