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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便民又宣传法制 法庭开进农家巡回断案
2007年10月19日 16:18:14  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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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长沙晚报10月19日报道 前日,在浏阳市普迹镇双洲村一间普通民房前,临时法庭开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官司。10个月前,45岁的潘迪刚在打捞沉船时致身体伤残,至今行动不便,浏阳市人民法院镇头法庭为这一特殊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将法庭搬到了他家。
从未听说过法庭“开”到村上来,当日上午,附近的村民纷纷赶来看稀奇。普迹镇综治办、司法所和全镇12个村的村级调解员也坐在了旁听席上。潘迪刚的堂屋前国徽高挂,摆放了桌凳,与正式审判庭相比,临时法庭简单但不失庄严。

  上午11时,随着镇头法庭庭长杨桅手中清脆的法槌响起,法庭准时开庭。据原告潘迪刚陈述,他受被告陈建湘、李纲要、陈建军等雇请,于2006年10月开始帮其从事河砂打捞工作,2006年12月31日,他和工友到河边打捞砂石时发现砂船沉入河底,他立即将情况告诉了陈建军。随后,4名被告安排他参与沉船打捞,在打捞过程中,由于吊架脱落坠压在他身上,致身体多处伤残,在民事起诉状中,原告请求依法判定4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医疗费、母亲的生活补助费共计人民币125560.29元。

  “砂船沉入水中,原告在帮被告打捞沉船过程中受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在打捞沉船过程中受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但赔偿的具体数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下午1时,庭审结束时,在征得双方当时人同意调解后,法官请普迹镇政府综治办、司法所和12名村级调解员协助原、被告双方协调解决。30分钟后,通过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由陈建湘、李纲要、陈建军等4被告赔偿50000元(已赔偿42000元,余款8000元当场支付),其余损失由潘迪刚自理。协商判决后,法官关心地嘱咐潘迪刚安心养伤,并把8000元赔偿金送到了潘迪刚手中。

  今年,浏阳市要求各基层法庭开展巡回办案,把法庭设在农家,这一新规实施以来效果明显,既方便了当事人,又对广大农民起到法制宣传的作用。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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