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机关推广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开展"以案析理"活动的经验做法
中国平安网消息: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把开展"以案析理"活动作为深入推进教育活动的有效载体,认真组织,精心筛案,深入剖析,切实整改,取得较好效果。日前,湖北省检察院以召开"以案析理"活动现场推进会的形式,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夷陵区检察院开展"以案析理"活动的以下经验做法:
一、加强引导,统一思想
针对干警中存在的"五怕"(选案怕当靶子,析案怕揭伤疤,认错怕算旧账,说理怕伤和气,亮丑怕损形象)和"五种情绪"(抵触、埋怨、消极、畏难、浮躁情绪),采取"五导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开展"以案析理"活动打好思想基础。一是深化理论学习,加强理论辅导;二是召开党组会、检委会、中层干部会和干警大会,层层动员,加强正面引导;三是组织干警学习正反面典型案件和先进人物事迹,加强典型引导;四是通过干警写体会、支部办专刊、院内立橱窗、媒体做栏目、大会搞交流等形式,加强舆论引导;五是实行领导责任制,建立职能部门牵头,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督导。
二、认真准备,精心筛案
为了找准问题,有的放矢,确保活动取得切实成效,针对目前侦查、批捕、公诉等办案环节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突破案件能力不强,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的水平不高,扣押和返还款物不当,逐级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组织全院干警广筛细选,确定了9个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启发性的典型案例,并编印成册,下发科室讨论。其中,精品案例1件,
瑕疵案例8件;刑事案件2件,自侦案件7件,内含赔偿案件4件;2003年以前的7件,近三年的2件。
三、深入剖析,切实整改
一是领导骨干先析。首先召开专题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带头自我剖析。区院检察长深刻反思其在党校学习期间未认真听取案情汇报就盲目拍板决定起诉,导致一故意伤害案被判无罪。分管自侦的副检察长深入剖析了一受贿案因变更强制措施不当大案变小案的事例。分管刑检的副检察长认真分析了在审查起诉中对侦查机关重配合轻监督,未严把证据关,致一杀人犯被无罪释放的教训。其次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以案析理会,针对精选的案例,人人发言,个个评析,广视角,多侧面地透视错案的问题、原因和教训,在全院起到了示范引路的作用。
二是办案部门深析。区院反贪局在剖析中认识到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解不深刻,重实体轻程序,不严格依法办案,是导致错案、瑕疵案的根本原因。公诉部门认为责任心不强,审查证据不细是容易造成错案的重要因素。反渎、控申、民行、监所、技术等部门也联系实际进行了剖析。为推动深入剖析,区院还采取以考促析的方法,编印案例试题,组织全体干警答题剖析。
三是建章立制促工作。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规范执法实施意见》、《执法衔接机制实施办法》,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完善与纪委办案协调机制,成立案件质量督察领导小组,落实扣押款物监管制度,从机制上防范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发生,坚持以工作成绩为标准检验教育活动的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