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 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欧阳淞
(2007年7月5日)
今天,中央综治委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最近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研究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措施,对全国农村治安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党委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坚决扭转部分农村地区治安混乱的局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要大力开展以"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为主要内容的"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三级联创"活动。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把农村党的建设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作为"三级联创"活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建设,结合在全国开展的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工作,对排查出的治安混乱地区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农村党组织;对排查出的有黑恶势力、宗族宗教势力干预村政的村级组织,要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顿和整治,切实配好配强乡村两级领导班子,限期改变治安混乱地区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的面貌。要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执政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基层政权组织和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确保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仅有人管、有人抓,而且能够形成合力,努力开创以乡、村党组织为核心,乡、村有关组织相互配合,抓治安、保稳定、促和谐的崭新工作局面。
二是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
好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要把维护农村稳定、深化平安建设活动作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律、政策培训等形式,努力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传统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协调处理土地承包征用、集体资产处置等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能力。要经常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群众关注的难点重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报告容易引起矛盾的苗头性问题,多做说服教育、示范引导等方面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避免矛盾激化酿成群体性事件。要结合农村实际,大力推广"党员承诺制",深入开展"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党员干部义务巡逻队"等活动,进一步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加强与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多为有困难的农村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提供及时帮助和服务,要通过家访、慰问、组织互助小组等多种形式做好为留守儿童和老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在流动人口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不断加强农村地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意识。要继续坚持将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推进平安建设的能力和实绩,列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在进行换届考察和干部调整时,在注意掌握干部全面情况的同时,要注意考察了解党政领导干部抓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情况,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向党委提出干部任免奖惩建议的重要依据。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村治安混乱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将农村治安混乱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与加强当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于那些抓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不到位,辖区治安秩序混乱的地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及时对相关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对确属领导不力的,要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充实领导力量的建议;对抓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不力的领导干部,在本辖区治安状况未改善前,取消干部本人评先受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