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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国在全国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会议上的发言
2007年07月05日 19:18:24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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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 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公安部副部长 刘金国

(2007年7月5日)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特别是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建设。

  一、迅速开展农村治安排查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以县(市)为单位,主要领导挂帅,全警动员,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本地农村治安状况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要认真排查负案在逃人员和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认真排查盗窃农村生产生活资料、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涉毒涉枪涉爆以及侵犯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拐卖妇女儿童等突出治安问题,认真排查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和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认真排查治安混乱的乡镇、村庄、集贸市场、矿山等重点地区。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逐乡、逐村开展排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二、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要把打击作为首要环节,针对农村突出治安问题,明确重点,强化措施,重拳出击,确保实效。要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地痞、村霸、市霸、水霸、菜霸等流氓恶势力,斩草除根,除恶务尽;要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盗窃牲畜、农机具、电力通讯设施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农村生产生活秩序;要严厉打击杀人、爆炸、绑架、投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要严厉打击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消除影响农村政治稳定的因素。对农村各类重大犯罪案件,县级公安机关要组织精干力量,强力攻坚。省、市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一批大案,并从警力、技术、装备、经费上给予支持,限期侦破。对破获的大要案件,要主动商请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争取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依法从严惩处。对群众关注的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等案件,不管案件大小,都要高度重视,及时侦破。

  三、大力加强农村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要把管理、防范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吸食毒品、好逸恶劳等人员要重点监控,对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的出租屋、小旅店、小洗浴、歌舞厅、网吧、典当行等场所要重点检查,对治安秩序混乱的城郊结合部、集贸市场和案件事故多发路段要重点整治,对炸药、雷管和剧毒等危险物品要重点管理。要针对当前大量农民群众进城务工经商,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实际情况,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他们受到不法侵害。对沾染恶习的留守儿童,要重点加强法制教育,防止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深入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进一步推进农村警务建设。县级公安机关要千方百计为乡镇派出所增加警力,尽力保证农村警务工作需要。要首先在县城镇、城郊结合部、尚未设立派出所的乡镇和经济相对发达、人口较为集中、治安情况复杂的行政村设立警务室,配备驻村民警和治安辅助力量,尽快开展各项工作。驻村民警要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警民关系为核心,认真听取村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广泛收集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深入进行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治安巡逻、护村护厂活动,构建专群结合、警民联防的农村治安防控网络。要加强对驻村民警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努力建设一支扎根农村、扎根群众的驻村民警队伍,使之真正成为维护农村稳定、服务农民群众的重要力量。

  五、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要密切关注农村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掌握各类情报信息,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以理顺群众情绪,减少社会对抗,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

 
(责任编辑: 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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